国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7-13
国统股份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以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下属子公司申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并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
事项
本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
构,盘活固定资产,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
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没有违反《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实力和盈利能力,交易价
格客观、合理,交易方式公开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项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谷秀娟 马 洁 董一鸣
2021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