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1-25
国统股份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
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
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
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
求。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谷秀娟 马 洁 董一鸣
2022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