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国 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针对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 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盘活固定资产,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 需求。本次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 客观、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事项。 独立董事: 谷秀娟 马 洁 董一鸣 2022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