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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统股份: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制度2022-08-05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和高效执行,
提升股份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新疆国统
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决议,且适用
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新疆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
管部门对股份公司的关注事项、函询及问询事项(以下统称监管
事项)。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股份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决议的跟
踪落实及后评估工作,经理层是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执行层,总经
理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
事项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督办的日
常管理的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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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立健全决议落实工作的相关制度;
    (二)决议督办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与决议承办部门的信息沟通;
    (四)组织决议落实情况的调研活动;
    (五)组织向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决议
落实情况的信息反馈;
    (六)决议落实情况的资料收集、汇总及归档;
    (七)其他与决议落实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决议承办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相关数据和
工作情况的报送工作,并保证报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
性。

                  第三章   决议跟踪落实检查

    第六条   根据董事会决议和监管事项的内容和性质,可以采
取连续性跟踪和专项跟踪方式进行检查。
    第七条   连续跟踪检查的重点是关注股份公司各承办部门
对决议及监管事项的落实情况。若出现异常情况,可要求决议或
监管事项承办部门做出书面解释,并将检查、督办结果以报告形
式向股份董事长、董事会进行报告。连续性跟踪落实内容包括:
    (一)股份公司战略规划落实情况;
    (二)股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执行情况;
    (三)股份公司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四)股份公司年度融资计划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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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股份公司财务预算方案执行情况;
    (六)股份公司章程修改方案执行情况;
    (七)董事会认为需要检查及反馈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专项跟踪检查的重点是关注董事会决议是否按计
划执行,执行中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可要求
决议或监管事项承办部门做出书面解释,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以专
项报告的形式向股份公司董事长、董事会进行报告。专项跟踪落
实内容包括:
    (一)股份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执行情况;
    (二)股份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
券及上市方案执行情况;
    (三)股份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更公司形式方案执行情况;
    (四)股份公司重大并购重组事项的进展、运营、收益等情
况;
    (五)股份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进展等情况;
    (六)子公司设立、注销等情况;
    (七)股份公司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对外捐赠等事项执行情况;
    (八)股份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九)股份公司重大法律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十)董事会认为需要专项检查及反馈的其他事项。


                                                   -3-
    第九条   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具体流程如下:
    (一)任务分工。董事会决议形成后,董事会办公室向决议
承办部门发送《董事会决议督办落实任务单》,承办部门接到《董
事会决议督办落实任务单》后,应明确协办部门和单位、完成时
限、责任人等,经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签阅同意后,将《董事
会决议督办落实任务单》反馈至董事会办公室,并及时认真办理
落实。
    (二)决议承办。各承办部门接到《董事会决议督办落实任
务单》后,应及时认真按要求办理。对于跟踪督办事项,承办部
门应在每季度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经
分管领导、总经理审阅后,及时向董事长、董事会报告。对于董
事会安排的专项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应按照计划、方案的进度安
排,形成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总经理审阅后,及时向董事长、
董事会报告。涉及两个部门及以上的督办事项,以承担主要工作
的部门为主办部门,其他部门为协办部门,主办部门负责协调有
关工作,牵头落实决议相关事项。
    决议落实执行出现延误或需重新调整决策的,承办部门应在
第一时间向总经理、董事长及时汇报,并书面报送董事会办公室。
必要时,由董事长提议召开董事会并汇报相关情况,履行董事会
对事项的调整、变更相关决议的审批程序。
    股份公司董事如对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或报告提出质询意见,
承办部门应及时说明,并作出进一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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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监管事项反馈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董事会办公室收到监管部门问询或函询后,及时报告
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董事长,同时通报监管事项的相关部门;
    (二)相关部门应及时收集、整理监管事项的材料,并形成
书面报告报经分管领导确认后报送至董事会办公室;
    (三)董事会办公室根据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对相关部门
报送的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反馈报告后,报董事会秘书、
总经理、董事长审核批准,按照信息披露的流程上报监管部门。
如监管部门提出进一步质询意见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配合提供
相应材料。

                    第四章   决议落实情况评估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定期听取经理层和董事会秘书关于董事
会决议落实的情况报告。其中经理层落实的决议事项,由总经理
负责报告;其余决议事项,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报告。对于跨年度
执行的决议事项,除在决策当年需按规定进行定期报告外,还应
纳入以后年度的报告内容。
    因故意或过失导致重大事项未提交董事会决策、对董事会决
议执行不力、对监管事项反馈信息不及时或不准确,给公司造成
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参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予以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董事会对决议落实情况执行后评价管理,于每年
度终了对当年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分“优秀、
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评判,评判结果作为各部门及所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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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公司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建立决议落实、监管事项资料档案,
并予以保存。
    第十四条   因故意或过失对决议执行不力、监管事项反馈信
息不及时、不准确,给股份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参照股
份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予以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
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份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股份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本制度及其修订自股份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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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董事会决议督办落实任务单
                   (   年第   号)


董事会办公室                            年   月    日


督办落实事项


  主办部门                     责任人

  协办部门                     责任人


工作落实要求


  完成时限


分管领导意见


 总经理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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