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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统股份: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2022-09-28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22-047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合同履行过程中遭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计的因素,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

履行的风险;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等其他运营成本的上升将影响该合同收益;合同采取

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可能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2. 合同的履行预计对 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9 月 7 日在

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2022—046),披露了公司为郑开同城东部供

水工程(一期)管材采购项目第四标段的中标单位。

   近日,公司收到与开封中州供水有限公司签订的管材采购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1.合同双方

   买方:开封中州供水有限公司

   卖方: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郑开同城东部供水工程(一期)管材采购项目四标段

    3.合同标的:十三大街段 (G(13)11+843.5~G(13)13+373.3)、北环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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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H0+000~GBH12+102)、三水厂支线段 (Z(3)0+000~Z(3)5+032),PCCP、JPCCP 管及配套管件

等的设计、制造、供货、检测、运输、卸车、指导安装及配合调试、验收。

    4.工程地点:开封市、郑州市

    5.合同金额(含税):人民币壹亿零贰佰伍拾陆万柒仟玖佰陆拾柒元陆角陆分

(102,567,967.66 元)

    6.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接到买方书面通知的规格、数量后 20

日历天交货。

    7.合同签订时间:2022 年 9 月 23 日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开封中州供水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96MA9FQBG357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郑开大道296号自贸大厦A座209室住所集中地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玉海

    成立日期:2020年09月16日

    经营范围:原水供应;饮用水的开发与销售;管道运输(不含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

自来水生产的原水加压输送;水资源行业的经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非饮用水的开发与销

售;工程管理;管理咨询。(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

定的为准)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该工程业主方发生类似业务。

    3. 公司与该工程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4. 经查询,开封中州供水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该公司为国有控股企业,实力较

为雄厚,具备履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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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1.签约合同价(含税):人民币壹亿零贰佰伍拾陆万柒仟玖佰陆拾柒元陆角陆分

(102,567,967.66元);

    2.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接到买方书面通知的规格、数量后20日

历天交货。

   3.价格调整:随特许经营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4.付款方式:按照预付款、进度款、质量保证金等阶段分期支付。

    4.1 预付款:合同总价的20%;

    4.2 进度款:每季度按季度供货价的 60%作为合同到货款;后续支付至合同结算价的

97%;

    4.3 质保期:五年;质保金3%。

    5.违约责任

    5.1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果卖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将延迟的事实、可能延迟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将尽快作出评

价,决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期及收取误期赔偿费。买方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措施情况

下,可从合同未付款中扣除误期违约金。违约金按迟交货物对应的货款或未提供服务对应的服

务费用的2‰/天计算。误期期限最长为15天,一旦达此限期,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

卖方按迟交货物对应的货款的40%计付违约金。此时如果买方已按合同支付了预付款的,买方

有权选择要求卖方立即支付双倍于预付款金额的违约金。如按上述办法计算的违约金仍不足以

补偿因卖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买方有权进一步向卖方提出索赔。

    5.2 如果买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则卖方有权延期交货;迟付期限最长为30天,

一旦达此限期,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按应付金额的10%计付违约金。买方未按合同

约定期限支付货款的,也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拖欠款金额的2‰/天计算。超过合同付款期

限30天买方仍不付款,且造成卖方损失的,买方应支付赔偿予卖方。

    5.3 本合同中对于买方付款和卖方交付使用有先决条件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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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卖方运至现场的货物经检测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

定的事项,每出现一次须支付1至3万元违约金,卖方需立即调换合格货物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若出现该等事项2次及以上,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卖方还应承担因此

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5.5 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未按合同要求进行保修工作,每出现一次须向买方支付1至3万元

违约金,并从本合同质量保证金扣除,另需要承担之后的保修费用。

   6.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担保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在人力、技术、产能等方面均能满足项目需求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本次合同总金额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的8.91%。本项目的履行预计对公

司2022年度及2023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3.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

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工程合同而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 合同履行过程中遭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计的因素,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

履行的风险;

   2.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等其他运营成本的上升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3.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郑开同城东部供水工程(一期)管材采购项目管材采购合同(四标段)》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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