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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统股份: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暂行)2022-11-17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
份公司”)发展战略,聚焦主责主业,规范固定资产投资行为,
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根据《公
司法》《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实
施细则》《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暂行)》
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股份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全部股权
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在境内的固定资产投资行为。
    股份公司持有直接或间接全部股权或者拥有实际控制权的
企业统称为所出资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建造
或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包括房产、建筑物、设备以及基本
建设、更新改造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信息化建设及土地
使用权、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投资纳入固定资产
投资管理。
    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引领原则
    股份公司及所出资企业的投资行为应服务国家战略,符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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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公司及所出资企业发展规划,坚持聚焦主业,优化业务结构,
鼓励培育和发展高端混凝土制品及产业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严
格控制非主业投资。
    (二)创新发展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围绕具有竞争优势和较大潜力的项目进行布
局,推进科技、管理和商业模式的协同创新,提升创新能力和发
展水平,培育发展新动能。
    (三)分类管理原则
    股份公司根据所出资企业战略定位、公司治理完善程度、行
业经营特点、原有产业基础等因素,在遵循普遍原则基础上,授
予所出资企业一定投资决策权限,实施分类管理。
    (四)保值增值原则
    股份公司及所出资企业投资应遵循价值创造理念,以确保收
益为前提,充分进行事前调研论证,加强投资成本控制,提高投
资回报水平,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五)风险控制原则
    股份公司及所出资企业依法合规开展投资活动,投融资规模
与企业生产经营、投融资能力、投资滚动发展情况相适应,并符
合股份公司资产负债率与带息负债管控要求。严格执行投资负面
清单以及相关控制性规定,强化固定资产投资的事前、事中、事
后风险评估,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六)违规追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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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经营管理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担当作为、合规
经营、违规必究的氛围,对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未履行或
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
的责任。
    第五条 股份公司及所出资企业建立投资管理体系,健全投
资管理制度,逐级落实投资管理责任,制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建立投资预备库和项目库,科学编制年度投资计划,优化投资管
理信息系统,切实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投资回报水平,
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股份公司及所出资企业决策固定资产投资事项按
照“三重一大”等相关规定履行党委会前置程序。
    第七条 股份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股份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
    (二)审议股份公司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调整计划,提交
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决定。
    (三)审议投资额 2000 万元以上(不含)的单个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履行报上级集团审批程序。
    (四) 决定股份公司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五) 需报国资委审核批准的事项。
    (六) 其他需董事会审议或决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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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根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审议投
资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不含)2000 万元以下(含)的单个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履行报上级集团审批程序。。
    第九条 股份公司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固定资产投资实施细则。
    (二)审议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及调整计划。
    (三)根据董事长授权,总经理负责审核投资额 100 万元以下
(含)需股份公司审批的单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履行报上级集团
审批程序。
    (四) 审议股份公司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五) 决定未纳入股份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的立项。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总经理行使上述职权时应当通过总经理办公会的方式做出
决策意见。
    第十条 股份公司组建由系统内外部专家组成的专家库,股
份公司经理层认为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投资项目咨询与评
审,为股份公司决策提供专业支持。
    第十一条   股份公司战略投资部门是股份公司固定资产投
资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股份公司及所出资企业投资活动进行
日常管理,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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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股份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组织相关部门对所出资企业报送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
计划及调整计划进行审核,编制股份公司投资计划,投资调整计
划及完成情况。
    (三)组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核、论证、批复、备案、
监督等工作。
    (四)负责建立维护股份公司投资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股份公
司投资预备库和项目库,对入库项目进行筛选、跟踪、指导和监
督。
    (五)起草股份公司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六)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投资项目后评价。专项审计等投资.
项目事后管理。
    第十二条 股份公司科技、环保、市场、财务、审计、人力、
运营、法律等有关职能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审核投资项目所涉
及的技术评估、市场研判、资金筹措、项目审计、人事安排、安
全生产及法律事务等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股份公司运营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后评价,起草股份公司投资后评价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后评价工
作。
    第十四条     股份公司及所出资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监管联动
机制,发挥职能部门监督合力,加强投资事前审核,事中监督检
查、事后评价及专项审计,实现对投资活动全过程管理,及时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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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投资风险。


               第三章   投资项目立项授权管理

    第十五条 股份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实行统一管理,
股份公司对所出资企业的投资项目立项授权(除零星小额和技术
改造投资外)仅限定在管理层级为二级的所出资企业,不得再向
下一级所属企业授权,零星小额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决策,管
理层级为二级的所出资企业仅可授权下一级所属企业。所出资企
业按照本办法规范本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
    第十六条   按照“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权责对等,
责任主体明确,决策主体承担决策责任,投资主体承担主体责任,
决策主体和投资主体共同承担监管责任。
    第十七条 股份公司批准纳入年度投资计划或调整计划的
零星小额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股份公司授权管理层级
为二级的所出资企业审批以下投资事项:
    (一)单个投资额不超过 50 万元(含)的零星小额投资项目。
    (二)单个投资额不超过 100 万元(含)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零星小额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可以简化立项和可
行性研究内容,办公车辆的购置按照股份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股份公司根据发展战略,明确负责投资主体的职
责后,授予相应投资主体的投资审核权限。
    第十九条 股份公司及所出资企业不得开展负面清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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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不得将投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审批制度
监管。
    第二十条     存在以下限制性情形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
项和审批均由股份公司履行审批程序:
    (一)未经股份公司批准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
    (二)所出资企业自有资金在投资总额中所占的比例低于国
家规定的行业或该类投资项目最低出资比例的。
    (三) 所出资企业开展 BOT、B00、BT、PPP 等类似形式的。
    (四) 存在其他限制性情形。
    第二十一条 股份公司及所出资企业的投资项目同时包含
固定资产投资和股权投资的,按照管控从严、金额孰低的原则履
行决策审批。
    第二十二条 股份公司每年评估固定资产投资授权工作执
行情况,并结合外部市场变化、股份公司战略调整以及所出资企
业实际情况等,调整对所出资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授权事项或范
围。


               第四章   项目库与投资计划管理

    第二十三条    股份公司及所出资企业建立投资预备库和项
目库,通过投资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全程监控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明确投资方向、标的和额度等要素,具备初步
投资意向的项目纳入投资预备库管理,加强跟踪,定期调整,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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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筛选,有序推进。预备库内项目未能通过立项或不符合立项条
件的,调整出预备库。
    第二十五条 预备库内项目通过立项的,纳入投资项目库,
实施动态管理,并根据审核情况及时调整。
    第二十六条 年度投资计划是股份公司审批投资项目的重
要依据,主要包括境内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和境外投资。凡
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均须履行完本企业立项审批程序。
    第二十七条 股份公司及所出资企业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
规划编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投资计划应与企业年度财务预
算相衔接,保持合理的资产负债水平。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主
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资主要方向和目的。
    (二)投资规模及资产负债率水平。
    (三)投资结构分析。
    (四)投资资金来源。
    (五)投资项目情况。
    (六)其他。
    第二十八条 所出资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履行本企业内部决
策程序后报送股份公司。报送文件和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年度投
资计划表、相关决策文件、立项报告(项目建议书)等。
    第二十九条    股份公司战略投资部门组织总部相关部门对
所出资企业报送的年度投资计划材料,从符合主责主业,项目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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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性等方面进行平行审核,必要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
论证。
    第三十条 股份公司将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投资计划报
送上级集团备案。股份公司根据上级集团审议情况,对所出资企
业年度投资计划出具审核意见。
    第三十一条 每年 9 月底,股份公司战略投资部门根据投资
项目立项和决策情况,编制年度投资调整计划,根据上级集团有
关要求,经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送。
    第三十二条 9 月 30 日之前新增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股份
公司履行相应立项决策程序后,统一纳入年度投资调整计划。9
月 30 日之后不再受理当年投资计划调整,对企业新增确需在四
季度完成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视具体情况受理。
    第三十三条 股份公司及所出资企业于每季度末和年末分
别编制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报告,并进行报送。报告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内容:
    (一)投资完成总体情况。
    (二)投资效果分析。
    (三)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四)投资后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五)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第三十四条 每年底,股份公司对本年度投资管理工作进行
分析总结,根据股份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要求,安排部署下


                                                — 9 —
一年度投资管理重点工作,调整优化投资结构,不断提高投资管
理水平。
               第五章   投资立项与审批管理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履行立项与审批程序。立
项是指针对项目已进行初步研究,认为有必要投入资源进行可行
性论证。立项是进行可行性论证的依据,不是实质性投资的依据。
审批是指完成项目投资决策,是实质性投资的依据。
    第三十六条 股份公司对投资实行专业化统一管理,充分发
挥职能部门可行性审核和投资公司、外部第三方机构,专家咨询
评审合力作用,对股份公司决策的投资项目进行事前审核,提供
决策支持。
    第三十七条 股份公司及所出资企业应明确负责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的公司领导和项目负责人,必要时组建项目团队,负责
投资项目从前期调研、立项、可研及决策后实施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十八条 每年初,所出资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履行
完本企业的立项决策程序后,随年度投资计划上报股份公司,股
份公司批准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视为股份公
司批准立项。
    第三十九条 9 月 30 日前,未纳入股份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所出资企业履行完本企业的立项决策程
序后及时上报股份公司,由股份公司根据股份公司相关审批权限
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后决定。9 月 30 日后,对企业新增确需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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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度完成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视具体情况受理,未经股份
公司批准立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得开展相关投资活动。
    第四十条 股份公司批准立项后,须进行投资项目可行性研
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可行性、必要性、市场、产业周期、合作
方资信、技术、法律。财务、风险、收益、回收期等内容,论证
相关融资、投资、管理、风险应对措施,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并
按照相应权限进行决策、实施。
    第四十一条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超出企业既有产业范
围、开拓新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聘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
机构编制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含有土建工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
管理规范,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聘请财务、法律、风险评估等第三方专
业机构,为项目提供独立的专业服务。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
决策前须由独立第三方咨询机构出具风险评估报告,聘请第三方
咨询机构须严格遵守国资委和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由股份公司立项或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需向股份公司报送申请报告,说明项目主要内容、投资规模、项
目必要性等情况,并附决策文件、立项报告(项目建议书)或可行
性研究报告等项目材料。
    第四十三条   股份公司及所出资企业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需符合以下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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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以持续经营为主要目的的投资项目,以净资产收益率和
全部投资税后内部收益率为主要财务评价指标,其中净资产收益
率不低于行业良好水平,且全部投资税后内部收益事不低于行业
基准值,量化值参见《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定量
审查标准》。
    (二)涉及战略性投资项目,重点衡量与股份公司相关业务的
协同性、技术领先性、成长性等指标,关注研发水平、治理结构、
管理团队背景等非财务指标,其财务评价值参考其他项目的 80%
掌握,以 5 年期国债利率为评价基准。
    (三)科研、办公等保障条件与服务能力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重点考察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对企业持续经营的贡献度、
协同性、技术领先性、成长性等指标,其效益指标评价值与国家
政策、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和行业水平相适应。
    (四)净现值为正,作为辅助财务评价指标,如净现值为负,
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进行专项说明。
    第四十四条 战略投资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合规
性审核后,组织股份公司相关部门在 5 个工作日内,依据部门职
责对投资项目材料的可行性进行平行审核,独立发表意见。必要
时由投资公司或聘请外部第三方机构出具专业咨询意见,或组织
专家库成员进行项目评审,出具专业评审意见。
    第四十五条 股份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根据权限审
批投资项目,战略投资部门根据会议决策在会议纪要签发后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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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批复或股份公司审核意见。需经上级集团审
批或备案的,待完成相应办理后,战略投资部门出具项目批复或
审核意见。
    第四十六条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决策、审批前,任何单
位不得对外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不得以任何名目、任何
形式出资或垫付投资。
    第四十七条 依据本办法由所出资企业履行审批程序的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所出资企业决策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报股
份公司备案。
    备案材料参照需要股份公司审批决策的项目上报材料。
    第四十八条 各级投资决策机构对投资项目做出决策,形成
决策文件,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所发表意见记录存档。


                第六章   投资项目实施管理

    第四十九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获得批准后,项目负责人组
织编制实施计划,从制度、机构、人员、资金上保障项目的顺利
实施,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成本、风险和工程质量,
杜绝安全事故,保证按时完成投资目标。
    第五十条 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前应按照国家规定和项目所
在地相关部门的要求,落实相应的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
节能评估、用地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法定手续,并落实资金到位。未经有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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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基本建设手续不全、资金落实不到位的项目禁止开工建设。
    第五十一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成
本、进度、质量、安全控制,保证投资项目全过程中的质量和进
度,严格执行国家及股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落实全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及股份公司有关财务管理规定,
做到投资项目全过程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二条 投资项目按照规定应进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
和采购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招投标过程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进行。
    第五十三条 股份公司及所出资企业有关职能部门,根据部
门职责,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财务、资金、采购、
建设、安全、质量、进度、合同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处理
项目实施中有关问题。
    第五十四条 出现影响投资目标实现的下列情形时,股份公
司及所出资企业及时采取必要的中止措施,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报
原批准机构,重新履行审核批准程序:
    (一)对资金来源及构成进行重大调整,致使企业资产负债水
平超过股份公司管控要求,超出企业承受能力或影响企业正常发
展。
    (二)追加投资超过原项目投资额 10%。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方案有重大变化。
    (四)国家政策、市场形势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继续投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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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行会造成更大损失或严重亏损。
    (五)已获批准在一年内未实施的投资项目。
    (六)股份公司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五十五条 战略投资部门每季度向董事会汇报重大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第五十六条   股份公司通过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的过程管控,形成与国资委和股份公司相关信息系
统的联动,按国资委要求报送投资完成情况。
    第五十七条 股份公司对所出资企业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进行随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决策、执行和效果等
情况,所出资企业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


                 第七章   竣工验收与后评价

    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投资主体
单位要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核定建设效果和履行交付固定资
产手续。零星小额投资项目,仅对投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
    第五十九条 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已按批复内容建成,且主要生产性工程、辅助工程
和公用工程已办理交工验收手续。
    (二)主要工艺设备已安装配套并已验收,试验设备满足试验
要求,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能够研制、生产出符合设计文件规
定的合格产品或代表产品。


                                               — 15 —
    (三)环保、消防、人防、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
时”等满足要求,并已按国家规定完成验收或备案。
    (四)建筑、安装工程已取得验收合格评定意见。
    (五)项目档案已按国家有关要求完成收集、整理、立卷及归
档,具备验收条件。
    (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手续完备。
    第六十条 股份公司及所出资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完
成情况开展自评价和后评价工作,结合投资目的和相关预测,找
出差距,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必要时组织开展专项
检查。
    第六十一条 股份公司建立投资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
所出资企业投资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发挥考核激励引导作用,不
断提升股份公司及所出资企业投资管理水平。
    第六十二条 股份公司运营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及有关要求,
负责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审计部门根据职责及相关要求,负责
组织安排投资项目专项审计工作,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
    第六十三条     股份公司及所出资企业针对检查、审计、巡视
巡察等发现的固定资产投资问题,应及时组织进行整改,提高企
业投资管理能力。
    第六十四条     股份公司及所出资企业建立完整的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档案记录,包括投资项目的论证、审批、实施等各环节
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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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五条 所出资企业应对上报股份公司备案、审批材料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
计报告、评估报告、后评价报告等是投资项目考核和责任界定的
主要依据。投资项目备案、审批的相关指标数据作为所出资企业
相应年度考核、评价的依据。


                    第八章   投资风险管理

    第六十六条 股份公司及所出资企业应建立投资风险管理
体系,将投资风险管理作为企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加强廉洁风
险防控的重要内容,在投资工作中承担相应职责的各单位,履行
各自风险管理职责。
    第六十七条 股份公司及所出资企业应谨慎、科学开展固定
资产项目投资,严禁超越企业财务承受能力的投资行为。主业投
资要严控单纯扩大规模,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等,新兴产业投资
要统筹产业布局,防范在缺乏资金、技术、市场、人才等优势情
况下盲目投资。
    第六十八条     项目前期应强化投资风险评估和风控方案制
定。立项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需编制风险防控专
章, 从市场、技术(工艺)、资金、安全、环保、法律及运营等方
面进行风险分析。
    第六十九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
如出现外部环境和项目本身情况变化等影响投资目标实现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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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不利变化时,履行调整、中止或终止等决策审批程序。
    第七十条 项目完成后要及时总结,对监督检查、审计验收
及后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优化风险管理体系,不断提
高企业投资管理与抗风险能力。
    第七十一条   股份公司及所出资企业根据国资委对中央企
业依法合规经营的相关要求,对民企挂靠、“只投不管”等风险
进行排查、评估,制订相应预案,建立长效机制,严格防范相应
风险。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七十二条   根据国统行发【2021】19 号《新疆国统管道
股份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所出资企业法定代
表人是投资项目的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实施、运营
情况负责,确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现预期收益。
    第七十三条   股份公司及所出资企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
投资管理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
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中央企业违规经营
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及国统行发【2021】19 号《新疆
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有关规定,
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关经营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所出资企业法
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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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四条 追究责任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公司予以
通报批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组织处理;追究经济责任;涉嫌
违纪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机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
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十五条   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根据股份公司容
错纠错规定,保护股份公司及所出资企业投资创效的积极性。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概念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一)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指按照股份公司章程及投资
管理规定,由股份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研究决定的投资项目。
    (二)所出资企业决策机构是指按照所出资企业章程规定的
决策机构。
    (三)自有资金是指项目计划总投资中企业通过自身经营积
累或股权性融资形成且不负有偿还义务的资金。
    (四) 零星小额投资是指技术简单、方案单一、投资金额较小
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如:零星土建设施、设备、环保、节能等
为生产经营服务、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固定资产购置、装修、
改造等。
    (五) 技术改造投资是指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
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设备、生产工艺条件进行改造的
投资活动。


                                                 — 19 —
    (六) 战略性投资是指符合企业战略,对企业战略布局起到方
向性、关键性、基础性作用,对企业未来发展产生长期重大影响,
有利于形成核心竞争优势的资本支出,主要包括为建设数字化平
台形成基础网络布局、培育拓展与主业相关的新业态、新领域等
进行的投资。
    第七十七条 股份公司所出资企业依据本办法制订完善本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报股份公司备案。
    第七十八条 本办法自股份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正式实施,由
股份公司董事会授权股份公司战略投资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立项报告编制提纲
            2.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
            3.投资项目上报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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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
                    立项报告编制提纲

     一、项目背景及慨况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一)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情况说明
     (二)符合股份公司和企业主业和发展战略情况说明
     (三)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情况说明
     三、项目产品的市场预测及竞争对手分析
     (一)项目产品(或功能定位)介绍
     (二)市场需求情况
     (三)市场供给情况
     (四)目标市场及市场预测
     (五)行业投资和效益分析
     (六)竞争对手分析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含建设方案、技术及来源,技术和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和
可靠性及主要技术指标等内容
     五、初步选址与建设条件
     含主要原材料及水、电、气、运输等需求量和解决方案等内
容
     六、投资估算


                                                — 21 —
  含需要投入的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等内容
  七、投资方式和资金来源
  八、财务效益分析
  九、风险分析及应对方案
  (一)政策风险及应对
  (二)市场风险及应对
  (三)技术风险及应对
  (四)安全、节能、环保风险及应对
  (五)其他风险及应对
  十、项目团队介绍
  十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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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
    一、总论
    (一)项目名称
    (二)建设单位情况
    (三)项目提出的背景、必要性
    (四)项目基本情况
    (五)包括项目拟建地点、建设规模与目标、主要建设条件、
总投资及效益情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六)可行性研究的结论与建议
    二、供求分析与市场预测
    (一)市场供给分析与预测
    (二)市场需求分析与预测
    (三)目标市场分析
    (四)竞争力分析
    (五)价格分析与预测
    三、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或功能定位)
    (一)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或功能定位)构成
    (二)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的比选
    (三)推荐的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
    四、场址选择
    (一)场址区域位置、建设条件


                                               — 23 —
    (二)场址方案比选
    (三)推荐的场址方案
    五、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
    (一)技术方案、技术来源
    (二)主要设备选型和设备来源
    (三)建筑/构筑物方案
    (四)总图运输与公辅工程方案
    六、原材料、燃料及动力供应
    (一)物料消耗
    (二)主要原材料供应方案
    (三)燃料供应方案
    (四)水、电、气、热、煤、油等供应方案
    (五)外供物料保障措施
    七、节约能源
    (一)能耗指标分析
    (二)节能措施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
表或节能登记表
    八、环境影响评价
    (一)环境条件调查
    (二)影响环境因素分析
    (三)环境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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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安全、消防与卫生
(一)安全、消防、卫生防护等有关要求
(二)危险因素和危害程度分析
(三)安全、消防、卫生防护措施
十、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
(一)组织机构设置
(二)人力资源配置
(三)员工培训
十一、项目实施进度
(一)建设工期
(二)实施进度安排
(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与生产的衔接
十二、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一)项目投资估算
(二)分年投资计划
(三)资金筹措方案
十三、财务评价
(一)财务评价基础数据与参数选取
(二)收入与成本费用估算
(三)财务评价报表
(四)盈利能力分析
(五)偿债能力分析


                                     — 25 —
    (六)不确定性分析
    (七)财务评价结论
    十四、社会效益评价(如有需要)
    (一)节能、环保、生态、外汇、科技水平、产品质量、资源、
地区或部门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增加财政收入、提高人民生活
水平及社会福利、国防和生产力配置等方面的社会影响分析
    (二)社会评价结论
    十五、风险分析
    (一)项目主要风险识别
    (二)风险程度分析
    (三)防范风险对策
    十六、研究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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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3
                 投资项目上报材料清单

    一、立项阶段上报材料清单
    1.申请报告
    2.各级决策文件
    3.立项报告(项目建议书)
    4.投资主体近三年审计报告
    5.合作方介绍及拟签署的有关法律文件
    6.其他
    二、可研阶段 上报材料清单
    1.申请报告
    2.所出资企业的决策文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投资主体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5.重要合作意向书、框架协议、约定、承诺等书面文件或待
签署的合同、协议等书面文件
    6.法律意见书(重大项目须律师事务所出具)
    7.专业中介机构的咨询报告或外部专家的书面咨询意见书
    8.政府相关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复文件
    9.若涉及土地使用权等需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
    10.涉及重大工程项目的,提供独立第三方对工程造价的意


                                                 — 27 —
见书
   11.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如需要)
   12.其他文件或特殊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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