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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统股份: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2022-11-19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22-059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新疆国统管道
股份有限公司拟挂牌转让广东海源管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
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经事后核查,现对披露的评估报
告部分内容予以更正如下:
    一、原评估报告第 5 页摘要中特别提示的第 2 项:
    更正前:2022 年 7 月 1 日,广东海源管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
司中山市益骏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收到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征缴土地闲
置费决定书《中自然征闲字(2022)(三角镇)第 002 号》文件、《中自然
征闲字(2022)第 003 号》文件及《中自然征闲字(2022)(三角镇)第 004
号》文件,对广东海源管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持有的 3 宗工业用地
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用合计 935.90 万元,2022 年 7 月 1 日,
被评估单位及其下属子公司已缴清土地闲置费,且已申请行政诉讼,
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一审已开庭,尚未判决。如广东海源管业有限
公司及其子公司胜诉收回已缴纳的土地闲置费,则该款项归原股东享
有。由于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仍处于闲置状态,根据相关
规定,自 2022 年 7 月 1 日缴款日后 2 年期内,如土地未开发,则企
业仍有被征收土地闲置费用的风险。
    更正后:2022 年 7 月 1 日,广东海源管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
公司中山市益骏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收到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征缴土地
闲置费决定书《中自然征闲字(2022)(三角镇)第 002 号》文件、《中
自然征闲字(2022)第 003 号》文件及《中自然征闲字(2022)(三角镇)
第 004 号》文件,对广东海源管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持有的 3 宗
工业用地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用合计 935.90 万元,2022 年
7 月 1 日,被评估单位及其下属子公司已缴清土地闲置费,且已申请
行政诉讼,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一审已开庭,尚未判决。如广东
海源管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胜诉收回已缴纳的土地闲置费,则该
款项归原国有控股股东(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享有。根据中山
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要求企业自缴纳土地闲置费之日起一年内必
须限期动工开发(2022 年 7 月 1 日已缴费),并且动工开发必须达
到文件规定的要求标准。
    二、原评估报告第 29 页“十一、特别事项说明(一) 未决事项、
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更正前:2022 年 7 月 1 日,广东海源管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
司中山市益骏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收到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征缴土地闲
置费决定书《中自然征闲字(2022)(三角镇)第 002 号》文件、《中自然
征闲字(2022)(三角镇)第 003 号》文件及《中自然征闲字(2022)(三角镇)
第 004 号》文件,对广东海源管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持有的 3 宗工
业用地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用合计 935.90 万元,2022 年 7
月 1 日,被评估单位及其下属子公司已缴清土地闲置费,且已申请行
政诉讼,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一审已开庭,尚未判决。如广东海源
管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胜诉收回已缴纳的土地闲置费,则该款项归
原股东享有。由于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仍处于闲置状态,
根据相关规定,自 2022 年 7 月 1 日缴款日 2 年期内,如土地未开发,
则企业仍有被征收土地闲置费用的风险。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诉讼事项及土地闲置对评估价值的影响,提
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更正后:2022 年 7 月 1 日,广东海源管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
司中山市益骏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收到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征缴土地闲
置费决定书《中自然征闲字(2022)(三角镇)第 002 号》文件、《中自然
征闲字(2022)(三角镇)第 003 号》文件及《中自然征闲字(2022)(三角镇)
第 004 号》文件,对广东海源管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持有的 3 宗工
业用地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用合计 935.90 万元,2022 年 7
月 1 日,被评估单位及其下属子公司已缴清土地闲置费,且已申请行
政诉讼,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一审已开庭,尚未判决。如广东海源
管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胜诉收回已缴纳的土地闲置费,则该款项归
原国有控股股东(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享有。根据中山市政府
有关文件规定,要求企业自缴纳土地闲置费之日起一年内必须限期动
工开发(2022 年 7 月 1 日已缴费),并且动工开发必须达到文件规定
的要求标准。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诉讼事项及土地闲置事项对评估价值的影
响,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