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2022-12-14
国统股份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情况,股份公司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
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1 本章程中涉及为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公司” “公司”及“上市公司”均修改为“股份公司”;
第一条 为确保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监
事会的工作效率和议事的规范性,更好地行使职权,履行监督、保障职能,
第一条 为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议事的规范性,更好地行使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职权,履行监督、保障职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
2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规
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
则。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
议事规则。
(新增)第二条 监事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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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4 (新增)第三条 监事会是股份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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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工作,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种权利,维
护股份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股份公司设监事会,由 7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本公司监事会,由 7 名监事组成,其中, 四名,职工代表监事三名。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会中
股东大会选举四名监事,员工代表大会推举三名职工监事。监事每届 的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份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
5 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
不能履行职权时,指定一名监事行使职权。 主持监事会。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
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6 第十七条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股份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2021 年 1 月 14 日施行的 第二十条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
7 《关于印发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通知》(国 2021 年 1 月 14 日施行的《关于印发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
统行发〔2021〕7 号)同时废止。 事规则的通知》(国统行发〔2021〕7 号)同时废止。
除上述内容修改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全文相关条款序号以及条款内容中涉及的序号均相应调
整。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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