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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统股份:《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2022-12-14  

                                        国统股份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疆国统管
           道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情况,股份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本章程中涉及为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公司”及“上
 1                                                                      “公司”及“上市公司”均修改为“股份公司”;“经理”修改为“总经理”。
       市公司”,“经理”
                                                                            (部分内容)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
           (部分内容)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 使以下列职权:
       法行使以下列职权:                                                   (新增)(一)决定股份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并授权董事会决定
           (九)对股份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股份公司形 前述事项的调整或变更;
       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十)对股份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或者变更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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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对股份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十三)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         (十一)对股份公司聘用、解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上股东的提案;                                                       (十四)审议股份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股份公司最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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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十七)审议批准股份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
        第六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        第六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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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使职权。
        第七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        第七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
    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六个月内举行。临 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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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 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                   情形时,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
        第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
    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         第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
    案。                                                           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5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 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明材料。
        第二十条 股份公司应当在股份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        第二十条 股份公司应当在股份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
    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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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 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
    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 会的,视为出席。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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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
                                                                   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股份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在股        第二十一条 股份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
    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投票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7       网络投票方式中交易所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的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交易所交易时间。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 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部分内容)第三十二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部分内容)第三十二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单
8   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
                                                                   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上市
    票制。
                                                                   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第三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9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
    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股份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       股东买入股份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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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 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股份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
                                                                    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
                                                                    外,股份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三十五条 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同一表决权只         第三十五条 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
10   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 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
     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二名股东代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二名股东代表参
     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 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
     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加计票、监票。
11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
     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负责计票、监票。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股份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
     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投票方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
12   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现场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现场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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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统股份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所涉及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
     的上市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 及的股份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
     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新增)第四十五条 股份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公
                                                                    开发行优先股,以及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为支付手段向股份公司特定股东
13                                                                  回购普通股的,股东大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普通
                                                                    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份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
         (部分内容)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          (部分内容)第四十七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
     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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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
     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投票方 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
     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15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五条 股份公司董事会对本规则有解释权。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
16       第五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对本规则有解释权。                    2021 年 1 月 14 日施行的《关于印发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通知》(国统行发〔2021〕6 号)同时废止。

              除上述内容修改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全文相关条款序号以及条款内容中涉及的序号均相应调


                                                                     -5-
  国统股份


整。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3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