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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统股份: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2-12-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
公司)总经理及经理层其他成员的职责、权限,规范其履行职责
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国物流集团有
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和《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股份公司相关制度,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股份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设
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 1 名、总工程师 1 名,经总经理提名
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股份公司总经理、经理层其他成员,
以及本细则涉及的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责任

    第四条   经理层是股份公司的执行机构,谋经营、抓落实、
强管理,接受董事会管理和监事会监督。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
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六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份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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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股份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经营计划,并组织实
施;
    (三)拟订股份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根据股份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一定金
额内的投资项目,批准经常性项目费用和长期投资阶段性费用的
支出;
    (五)拟订发行股份公司债券方案及一定金额以上的其他融
资方案,批准一定金额以下的其他融资方案;
    (六)拟订股份公司的担保方案;
    (七)拟订股份公司一定金额以上的资产处置方案、对外捐
赠或者赞助方案,批准股份公司一定金额以下的资产处置方案、
对外捐赠或者赞助;
    (八)拟订股份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
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拟订股份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十)拟订股份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以及分公司、
子公司的设立或者撤销方案;
    (十一)拟订股份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股份公司的具
体规章;
    (十二)拟订股份公司的改革、重组方案;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股份公司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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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按照有关规定,聘任或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决定聘
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
    (十五)拟订股份公司的收入分配方案;
    (十六)拟订股份公司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法律合规管理体系的方案,经
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七)研究日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及时解决
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十八)建立总经理办公会制度,召集和主持股份公司总经
理办公会;
    (十九)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各分公司、各子公司的
生产经营和改革、管理工作;
    (二十)提出股份公司行使所出资企业股东权利所涉及事项
的建议;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
使的其他职权。
    本条以上各款涉及“一定金额”表述的,由股份公司相关制
度予以规定。
    第七条     经理层对股份公司和董事会负有忠实和勤勉的义
务,应当维护股东和股份公司利益,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董事会
决议和要求,完成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股份公司经营
计划。
    第八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副总经

                                                   — 3 —
理应当按照工作分工,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分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拥有相应职权;
    (二)组织、拟定和实施与其分管工作相关的年度经营计划、
投资方案等;
    (三)召集与分管工作相关的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分管工作
中的问题;
    (四)与其分管工作相关的其他事项;
    (五)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股份公司财务总监协助总经理分管财务管理工作,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系;
    (二)组织编制全面预算并监督执行,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
方案;
    (三)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检查及财务分析;
    (四)参与对外投资、贷款担保、大额资金使用、产权变动
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实施;
    (五)负责股份公司财务内控机制建设,负责股份公司资本
运作及资产管理;
    (六)其他应当由财务总监履行的职责。
    第十条     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总经理工作,主
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董事长、总经理进行股份公司战略投资规划化工
作;

                                                  — 4 —
    (二)关注资本市场运作,负责股份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中
介机构、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工作沟通和联络;
    (三)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
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
    (四)负责处理股份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股份公司制定
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股份
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交
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五)协调股份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具体负责股份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
投资者提供股份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六)负责保管股份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大会、
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七)负责与股份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
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八)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
规章;
    (九)负责股份公司法律事务工作;
    (十)董事长及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股份公司总工程师协助总经理工作,主要履行以
下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参与股份公司决策,站在技术的角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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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建设性意见,起到参谋作用;
    (二)制定股份公司技术开发战略和策略,建立核心技术与
产品平台体系,保证股份公司技术的领先性;
    (三)对股份公司重大产品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新产品
开发策略;
    (四)引进先进的研发管理模式,提高股份公司技术管理水
平;
    (五)指导股份公司全面质量体系的建立,参与质量内审工
作;
    (六)参与外部重要的技术协作与技术交流活动;
    (七)指导股份公司内技术创新工作,负责科研及工艺开发
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审核;
    (八)负责指导、检查技术质量部的工作;
    (九)负责股份公司质量问题的业务指导和争议仲裁;
    (十)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根据需要,设总经理助理若干名,协助总经理工
作,按照明确的工作分工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   总经理负责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及专题会
议。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指定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和主
持。
    第十四条   总经理负责召集经济分析会,以及年度工作会议,
总结生产经营及各项执行性事务落实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
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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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履
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同意外,总经
理不得同股份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不得泄露股份公司秘
密。
    第十六条     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或超
越其职权范围。
    第十七条     总经理应切实保障股份公司工会行使其职权,在
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
解聘(或开除)股份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
当事先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十八条     总经理执行股份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给股份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第十九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经理层其他成员可以在任期
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副总
经理及经理层其他成员与股份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
    第二十条     本章关于总经理责任和义务的规定同样适用于
股份公司经理层其他成员。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审议以下事项:
    (一)传达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和有关要求,研究决定贯彻
落实的措施和办法;
    (二)贯彻落实股份公司党委、董事会的决议和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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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研究部署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四)研究拟订本细则第六条(二)至(十七)款方案;
    (五)总经理认为需要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
问题;
    (六)股份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应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的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属于股份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必须经党
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作出决定。
    第二十三条      对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应当采取总经
理办公会等会议形式研究讨论,决策前应当听取党委书记、董事
长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暂缓上会。对其他重要议题,也要注重听
取党委书记、董事长意见。因工作需要,党委书记、董事长可以
列席总经理办公会。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
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时间为每月中旬、月末(或下月初)
各一次,由总经理确定具体时间。遇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
定或有突发事件发生时,总经理可根据需要随时决定召开临时会
议。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
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和总经理助理。党委
副书记、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董事会秘书、综合
管理部部长、会议记录人员及议题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根据需
要,经总经理批准,其他相关人员均可列席会议。总经理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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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题由主责部门汇报,或由经理层分管领导汇报。
    第二十六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总经理办公会的组织工作,按
要求做好议题收集、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和纪要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事项上会流程
    (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议题申报人申报的待决策议题。议
题申报人包括股份公司经理层成员、总部各部门。
    (二)凡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策的议题,会前分管领导应
组织可行性研究和深入论证,全面掌握议题情况。分管领导或主
责部门向总经理汇报拟上会议题及意见、建议,由总经理统筹确
定上会议题。
    (三)议题申报人应提前向综合管理部报送拟上会议题,填
报《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申报单》(见附件),明确列示议题名称、
汇报部门等,经分管领导同意,综合管理部对拟上会议题进行汇
总,报总经理审定。
    (四)提报材料应预留文档审核时间,总经理审定会议议题
后,主责部门应不少于会前 3 个工作日将会议材料报送至综合管
理部。会议材料应要件齐全,提请审议事项明确,并按规定格式
印制。
    (五)综合管理部负责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
    第二十八条   综合管理部发出会议通知后,原则上不再临时
增加新的会议议题。若有紧急或重大事项需增加临时议题时,报
请总经理批准后列入会议。
    总经理应在会上向与会人员说明临时增加会议议题事宜,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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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临时议题申报人作具体说明。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事项经过经理层集体研究
讨论,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后,由总经理做出决定。
    第三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所议事项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内
的,在会议审议后,由总经理根据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提请董事会审议。
    对于所议事项重大且需尽快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总经理
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可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董事
会会议。
    第三十一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总经理办公会的会议记录和
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总经理审定、签发。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事项的贯彻执行,由股份公
司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或子分公司负责落实,综合管理部按
照股份公司督查督办相关规定进行跟进督办。
    第三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
变化而导致决策目标不能实现,需对原决策方案作出调整的,应
当及时按照原决策程序重新进行决策,但在重新决策前不得擅自
调整已经决策的内容。
    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会议材料及纪要、记录,由股
份公司综合管理部专人保管,按规定归档。
    第三十五条    会议纪律
    (一)参会人员应准时参加会议并签到。不能参会的,本人
应向总经理请假,并向综合管理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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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经理层成员请假的,应书面出具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
建议,于会前报总经理,并由综合管理部备案;单位或部门负责
人请假的,需委托本单位或部门 1 名同志代为参会。
    (三)参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做好保密工作。

                     第四章    报告制度

    第三十六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相关规定和要求,定期
向董事会汇报股份公司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   股份公司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遭遇其他突发事
件、紧急情况,以及遇到董事会决议不能执行或者执行将给股份
公司带来重大损失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长或者董事会报告。
    第三十八条   除上述报告外,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提
供其他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做好董事履职服务支持。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由总经理组织拟订,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四十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
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申报单



                                                  — 11 —
 附件




   提报部门
                   1.
                   (汇报人员:               列席人员:                )
  拟上会议题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党委常委会前置研究        □董事会
 是否关联会议
                   □否

               是否有签报               □是                      □否
签报及征求意见
               是否征求意见             □是                      □否
    情况
               征求意见范围(                                                )
                   签字:                               签字:
 业务分管领导                           部门分管领导
     意见                                   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总经理                                     签字:
    审批                                                   年      月    日


                   属于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的,党委书记、董事长签署意见
党委书记、董事长
                                               签字:
      意见
                                                           年 月 日

     备 注

 注:1.如部门分管领导与业务分管领导不一致,均需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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