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选聘管理办法2022-12-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股份公司”)经理层成员选聘管理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经
理层成员选聘机制和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和《新疆国统
管道股份有限公司领导人员管理办法》《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
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办法》《新疆国统管道股份
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等文件精
神,结合股份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及原则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股份公司经理层成员,即股份公司总经
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经理层成员选聘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两个一以贯之”,全面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坚
持党管干部与董事会依法选聘经理层成员的原则。
2.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突出市场导向、竞争择优,建立
平等协商、双向选择的市场化选聘机制。
— 1 —
3.坚持权责对等原则,强化契约管理和刚性考核,完善以岗
位职责和经营业绩目标为基础的权责体系。
4.坚持重品行、重能力、重实绩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
为先、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人事相宜。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股份公司党委在经理层成员选
聘方面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选拔任用经理层人员,必须突出政
治标准、专业能力和履历业绩,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党委应
当在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方面发挥作用。
大力培养选拔适应新时代要求的优秀年轻企业管理人员,同时注
重用好各年龄段企业管理人员。
第四条 股份公司党委会是经理层成员选聘的前置研究机
构,对经理层成员选聘工作方案、选聘程序及标准等进行前置研
究,并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建议。
第五条 股份公司董事会是经理层成员选聘的决策机构,负
责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案、履行决策审批程序、组织
开展选聘、参与考察、决定聘任或解聘等。
第三章 任职条件及资格
第六条 股份公司经理层成员应当符合“对党忠诚、勇于创
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具备下列
基本条件:
— 2 —
(一)政治素质过硬,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
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带头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
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国有企业的
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坚持爱企兴企
强企的职业追求。
(二)具有较强的干事创业精神和创新意识,敢闯敢试、敢
为人先,勇于变革、开拓进取,持续推进企业产品创新、技术创
新、商业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不断提高
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具有较强的决策能力、治企能力和执行能力,坚决落
实集团公司决策部署,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
掌握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政策法规,有战略思维、全局观念、法
治理念,有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方法,懂经营、会管理、
善决策,注重团结协作,善于组织协调,能够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四)具有正确的业绩观,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
驱动、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勇担当、善作为,勤奋敬业、真抓
实干,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严格遵守党章党规
党纪,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
度,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
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谨慎用权,公私分明,诚实守信,依
— 3 —
法经营,严守底线,廉洁从业。
第七条 股份公司经理层成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应具有十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专业能力突出,熟悉公司经营现状、整体发展战略和
经营管理模式等。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担任财务、审计、法务等专业领域的经理层成员,应
当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和从业经历。一般应当具有相关专业领
域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上市公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要求。
(七)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相关资格。
第八条 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
外,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本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明确任职资
格条件。
第四章 聘任条件及程序
第九条 选聘的经理层成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聘任条件
按照国有企业相关管理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执行。
第十条 选聘经理层成员,一般采取内部选拔方式。根据工
作需要,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创新选人用人机制,也可以采取竞
聘上岗、公开招聘、委托推荐等市场化方式。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有关规定,选拔任用
— 4 —
按照《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执行。
第十二条 选拔任用公司经理层成员的基本程序:
(一)内部选拔
1.动议: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干部部)全方位、多角
度、近距离深入了解经理层成员,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为党委选
人用人提供依据和参考,讨论研究提出启动公司经理层成员选聘
工作的意见。应在充分酝酿和沟通的基础上,就拟选聘岗位、人
选条件、范围、选聘方式、程序等形成工作方案。
2.民主推荐主要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根据工作需
要,可以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也可以先进行会议推荐。完成民
主推荐后,对相关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3.组织考察: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结合民主推荐、
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充分酝酿,研
究确定考察对象。综合运用各类方式,坚持实践标准,注重精准
识人,全面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
关、能力关、廉洁关。同时,按照《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领导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履行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核查个
人有关事项报告、听取党建工作部和纪委办公室意见、核查信访
举报等工作程序。
4.确定候选人:结合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情况, 党
委会前置研究提出建议候选人选。需要报上级集团备案的,应当
— 5 —
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集团备案。
5.董事会研究聘任: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
6.发布聘任公告,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任手续。
(二)竞聘上岗、公开招聘
根据岗位空缺或实际工作需要,通过公告、媒体、发文等方
式公布招聘职位、任职条件、选聘程序和方法等;也可通过组织
邀约形式,请相关单位推荐人选。
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干部部)对报名人员的任职资格
条件进行审核,通过履历分析、专业测评、面试等方式对人选能
力和素质等方面进行评估。组织考察或通过采用背景调查、委托
所在单位考察等适当方式,认真审核人选出生时间、政治面貌、
学历学位、履职经历等基本信息,全面了解其政治素质或者政治
倾向、专业能力、工作业绩、职业操守和廉洁从业等情况。
竞聘上岗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条件突破规定,应事先报
上级集团审核同意。采用竞聘上岗的,也可以通过会议推荐或者
谈话调研推荐确定参加测评、考察人选。竞聘上岗、公开招聘应
当科学规范地测评、考察,突出工作实绩、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
表现。
(三)委托推荐
委托人才中介机构推荐的,应当对人才中介机构或者业内专
家等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与人选进行意愿沟通,必要时
— 6 —
开展能力和素质测试。
第五章 任期管理
第十三条 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按照《新疆国统管道
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办法》和《新疆国
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
的规定,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包括岗位说明书和权
责清单)、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依法建立契约关系,明
确聘用职务、任职期限、权利义务、业绩目标、薪酬待遇、退出
规定、责任追究等。
第十四条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按照《新
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和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对经理层成员开展年度和任期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兑现
薪酬。
第十五条 经理层成员职责分工调整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
岗位聘任协议及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进行调整,调整后需
重新签订聘任协议及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第十六条 任期结束,股份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结合领导人
员任期评价结果,符合条件的,经股份公司董事会研究可以续聘。
第六章 考核评价和薪酬激励
第十七条 股份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内的考核评价及薪酬
— 7 —
激励按照《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
管理办法》和《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
办法》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七章 回避与退出
第十八条 股份公司经理层成员应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
避制度。具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级集团规章制度以及股份公
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执行经理层成员到龄退出现
职岗位、到龄退休、年度绩效评价等制度规定,经理层成员出现
以下应退出情形的,经股份公司党委研究,向股份公司董事会提
出建议,由股份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解聘。需要报上级集团备案
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集团备案。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综合考核评价不胜任的;
(三)年度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不合格的;
(四)因违纪违法或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五)辞职或者调出的;
(六)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
(七)出现其他需要退出情形的。
第二十条 股份公司经理层成员退出后,需继续对所知悉的
国家秘密、公司商业及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保密期限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8 —
第八章 监督
第二十一条 股份公司经理层成员应依法履职,廉洁从业,
切实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出资人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
权益,自觉接受股份公司党委、董事会的监督,严格执行党风廉
政建设责任制和行为规范。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坚
持民主评议领导人员制度,严格遵守领导人员兼职、重要事项请
示报告等从严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十二条 股份公司经理层成员须严格执行《新疆国统管
道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严禁将公款用于个人支出。
第二十三条 股份公司经理层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
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
经营活动提供便利、谋取利益。
第二十四条 执行全程纪实工作,经理层成员选聘结束后,
及时整理纪实材料并整理成册,确保可追溯、可倒查,坚决防止
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二十五条 严肃工作纪律,对违反选聘管理和聘用政策规
定,以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
相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 9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干部部)
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经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