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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统股份: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2022-12-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上级单位关于企
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由股份公司董事会履行聘任程
序的经理层领导班子成员,包括股份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经理层成员。总经理为正职,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为经理层副职。
    第三条   经理层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薪酬市场化改革方向,推动企业改革发展。
    (二)坚持薪酬机制与岗位责任、承担风险相匹配,与考
核评价结果相挂钩,促进资产保值增值。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规范收入分配管理,调动
经理层积极性。
    (四)坚持效率优先与兼顾公平相结合,处理好经理层薪
酬与出资人利益、职工收入的关系。

                    第二章     薪酬构成

    第四条   经理层的薪酬由年度薪酬、任期激励和其它奖励
构成。
    第五条     经理层的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组成。
年度薪酬基准额度参考上年度薪酬标准,根据考核情况确定。
    第六条     基本年薪是经理层年度基本收入,主要根据企业
规模、任职岗位、所承担的经营责任和风险等因素综合确定。
绩效年薪是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的浮动收入,绩效
年薪基准原则上不低于年度薪酬基准的 60%。
    第七条     任期激励是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收
入。在任期结束后,根据经理层成员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
果,分档次、按比例兑现。
    第八条     对贯彻发展战略取得突出业绩,对完成业绩考核
目标和专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对开拓大市场、大客户、大项
目成绩突出,对股份公司改革发展做出特殊贡献以及履行社会
责任表现突出,以及涉及经理层的其它相关激励、奖励,均纳
入其它奖励。

                   第三章 薪酬兑现与发放

    第九条     总经理薪酬由股份公司董事会审核确定。经理层
副职薪酬根据本人岗位责任、贡献和考核结果,由总经理提出
建议方案,报股份公司董事会核备后确定。合理拉开分配差
距,经理层副职薪酬一般在总经理薪酬的 60%-80%范围内,个
别业务特别突出的分管业务的经理层副职,可适当提高至
90%。
    第十条     经理层年度基本年薪按月发放,列入企业当期成
本。基本年薪没有确定之前,按照上年基本年薪标准预发。基
本年薪确定后,高于预发标准的进行补发,低于预发标准的进
行补扣。
    第十一条     对预计能实现考核主要目标的,当年年底前经
理层可按不超过基薪标准的 50%预发绩效薪酬,并根据最终考
核结果和核定标准进行清算。
    绩效年薪的 8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 20%根据
任期考核结果等因素,延迟到任期考核结束后兑现。
    第十二条     经理层成员因个人原因任期未满的,不发放任
期激励收入;非因个人原因任期未满的,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
核结果,结合经理层成员实际任期时间及贡献,兑现相应任期
激励收入。
    第十三条     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和其它奖励,在业绩考核
后兑现,列入发放年份成本费用。
    第十四条    基薪调整事项
    (一)对迟到、早退、旷工等违反股份公司考勤和休假管
理规定的,按规定相应扣减基薪。
    (二)根据督查督办考核事项结果,按规定相应扣减基
薪。
    (三)对专项考核涉及年薪扣减的,绩效年薪不足扣减部
分,从基薪中扣减,扣减最高不超过基薪的 20%。
    第十五条   绩效年薪调整事项
    (一)根据任期契约约定刚性兑现薪酬,年度考核结果为
不合格(百分制低于 80 分)或退出岗位的,扣减当年全部绩效
年薪。超额完成考核目标任务或作出突出贡献的,按照约定激
励。
    (二)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在 80 分以下或年度综合考核评价
为不称职的,绩效年薪为 0。
    (三)年度完成考核利润低于考核目标的 80%,绩效年薪
为 0。
    (四)根据督查督办考核事项结果,按规定相应扣减绩效
年薪。
    (五)其他考核对应的调整事项。
    第十六条   任期薪酬调整事项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不合格(百分制低于 80 分)或任期
考核评价为不称职的,任期薪酬为 0。
    第十七条   经理层因调动、退休和任期届满,年度内发生
岗位和职务变更的,按任职时段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十八条   因工作需要,跨单位调动的,经理层应在任职
后一个月内将工资关系转到新任职企业,其薪酬按新任职务标
准发放。
    第十九条   经上级单位批准,经理层在单位之间或子企业
兼职的,除股份公司董事会同意外,不得领取核定薪酬收入以
外的其它货币性收入。
    第二十条     经理层薪酬为税前收入,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
策规定,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一条     经理层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年
金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股份公司从其基薪中代扣代
缴,应由股份公司承担的部分由股份公司按规定支付。
    第二十二条     经理层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按照上级
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薪酬追索扣回事项

    第二十三条     对在任职期限内出现的职责内的风险损失,
股份公司有权追回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薪酬,并止付所有未支
付薪酬。薪酬追索、扣回规定同样适用于离职或退休经理层人
员。
    第二十四条     对于违纪违规受处分的,经理层成员按照以
下规定扣减薪酬:
    (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或警告、记过处分的,绩效年薪
分配系数不得高于 80%,扣减任期薪酬的 10%。
    (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记大过处分的,绩效年薪分配
系数不得高于 70%,扣减任期薪酬的 20%。
    (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降级、撤职处分
的,绩效年薪分配系数不高于 50%,不领取任期薪酬。
    (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或开除处分的,不得领取绩效年
薪和任期薪酬。
    第二十五条   对于其他因管理不善或决策失误,给股份公
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
导责任的,视情况扣减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金。
    第二十六条   非个人原因经营业绩考核期未满的,根据考
核评价结果并结合个人岗位实际任职时间和贡献,兑现相应收
入。因个人原因经营业绩考核期未满的,以及任期内严重失
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兑现相应年度的绩效薪金和任期激励。
    第二十七条   因主要负责人个人原因造成绩效薪金、任期
激励不能发放的,不影响其他经理层绩效薪金、任期激励兑
现。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违反国家和制度规定自定薪酬、兼职取酬、
超标准发放薪酬、奖金、福利及津补贴等行为的,除责令退回
外,给予通报批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
济处罚,视情节轻重相应扣减企业负责人薪酬。对违反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除依法处理外,相应扣减经理层薪
酬。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有关规
定,发生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违纪事件及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
职责造成企业资产损失的,根据违纪处分和资产损失责任认定
结果及薪酬追索扣回规定,对相关负责人扣减当年薪酬或扣回
已发薪酬。
    第三十条     对经理层薪酬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纪检
监察、审计监督的检查范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实行市场化管理的经理
层(或职业经理人)薪酬,可参照本办法并结合人才市场价
位,采取双方协商方式确定。协商薪酬超过本办法的,报股份
公司董事会审批,并纳入个人绩效考核。
    第三十二条     按照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
规和政策不一致的,以新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干部
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一、基本年薪
       股份公司基薪结合管理资产规模、人员、盈利能力及难易
程度等因素确定。股份公司正职基本薪酬具体标准由股份公司
董事会根据股份公司的基本情况进行制定。
   二、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 =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发放比例*150%
       得分区间         发放比例        薪酬发放计算        等级

80 分以下                  0         考核不合格,不予发放   差

80 分-85 分(含)         70%        基本薪酬*70%*150%
                                                            中
85 分-90 分(含)         80%        基本薪酬*80%*150%

90 分-95 分(含)         90%        基本薪酬*90%*150%      良

95 分-100 分(含)        100%       基本薪酬*100%*150%

                                     基本薪酬*实际得分比    优
100 分以上            实际得分/100
                                     例%*150%

   三、年度薪酬总额
   年度薪酬总额=基本年薪+绩效年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