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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统股份: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远海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2023-03-16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23-007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远海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
                       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事项概述
    (一)根据目前的经营需要,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拟与远海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
海保理”)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预计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1,800
万元,期限不超过18个月。
    (二)本事项已经2023年3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
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
议范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远海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7FMF0K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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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对的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 188 号
A-522 室
    法定代表人:陈易明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1 年 12 月 20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海发宝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00%;。
    (五)交易对方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9月30
日(未经审计),远海保理总资产为102,272.50万元,净资产为
100,068.67万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667.34万元,实现净利
润68.67万元。
    (六)远海保理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
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
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查询,远海保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一)业务概述:公司将销售商品所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
让给远海保理,远海保理根据受让认可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提供融
资。
    (二)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万元。
    (三)保理期限:不超过18个月。
    (四)保理方式:有追索权商业保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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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在保理期限内,公司将继续履行购销合同项下的其他
所有义务。在保理期限届满时,远海保理若无法从应收账款债务
人处足额收回应收账款保理资金、或远海保理依据本合同的约定
认为需要公司回购时,公司承担对应的应收账款的回购责任。
   本次保理事项尚未签订合同,具体融资金额、期限、及相关
费用以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本负债结构及经营
性现金流状况。本次办理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
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决策程序、风险控制和组织实施
   (一)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与远海保理签署本次应
收账款保理事项项下所有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
   (二)授权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
务部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三)审计部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
和监督;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
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谷秀娟女士、马洁先生、董一鸣先生发表了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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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意见,认为: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应收账
款的回笼时间,盘活应收账款,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与远海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开展本次应收账款保
理业务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事项的
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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