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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肥城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9-02-12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19009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于 2019 年 1 月 16 日发出会议通知。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2月11日(星期一)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2 月 10 日 15:00—2019 年 2 月 11 日 15:00;其中: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2 月 11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2019 年 2 月 10 日 15:00—2019 年 2 月 11 日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潜山路 100 号琥珀五环国际 A 座十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晓毅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 2019 年 1 月 17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7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88,234,68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8050%。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86,979,28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412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255,401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922%。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7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905,83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954%。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50,434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032%。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255,401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922%。
    中小股东系指除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束晓俊律师、苏宇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8,227,8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 6,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899,0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32%;反对 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8,227,8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 6,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899,0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32%;反对 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8,227,8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 6,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899,0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32%;反对 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以累计投票制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选举朱宜
忠先生、陆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4.1 监事候选人朱宜忠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 188,114,9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4%。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786,1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194%。
    4.2 监事候选人陆波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 188,124,3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4%。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795,5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125%。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律师、苏宇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合肥城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