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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肥城建: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4-14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20026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合肥市兴泰融资担保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泰担保”)和合肥国控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控担保”)为公司工商银行合肥银河支行 1.78 亿借款提供担保,具体情
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与工商银行合肥
银河支行签订了 1.78 亿元人民币银行贷款合同,兴泰担保与国控担保为公司上
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2019 年 12 月 2 日,公司与兴泰担保签订了《委托担保合同》,兴泰担
保为上述 1.78 亿人民币银行贷款中的 1.2 亿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费用为担保金额的 0.8%/年,担保费用 192 万元,2019 年 12 月 6 日公司已向兴
泰担保支付担保费用 96 万元人民币。
    (2)2019 年 12 月 2 日,公司与国控担保签订了《委托保证合同》,国控担
保为上述 1.78 亿元人民币银行贷款中的 0.58 亿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费用为担保金额的 0.8%/年,担保费用 92.80 万元人民币,2019 年 12 月 6 日
公司已向国控担保支付担保费用 46.40 万元人民币。
    2、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泰集团”)系公司第
一大股东,兴泰集团持有兴泰担保 73.33%股权,兴泰担保持有国控担保 100%股
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构
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提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秦震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同意,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合肥市兴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祁门路 1688 号
    法定代表人:陈锐
    注册资本:258,683.19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主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
信用证担保、再担保、债券发行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
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
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等业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728497523W
    2019 年 9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
                         2019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4,470,972,964.37 元
       净资产                2,926,054,529.79 元
      营业收入                163,818,841.48 元
       净利润                  53,228,214.25 元


    (二)关联方:合肥国控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 100 号琥珀五环国际 A 座 17-17A 层
    法定代表人:袁庚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
证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
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等业务;资产管理;国内贸易。(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
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6881291867
    2019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
                         2019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1,093,635,319.87 元
       净资产                  716,382,942.69 元
      营业收入                 58,940,414.78 元
       净利润                   5,146,201.92 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合肥市兴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2 年
          担保金额:1.2 亿元人民币
          担保费用:担保金额的 0.8%/年
    (二)担保方:合肥国控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2 年
          担保金额:0.58 亿元人民币
          担保费用:担保金额的 0.8%/年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参照了《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关于提供担保收
费标准的相关条款,并结合市场实际情况,融资担保费率由融资担保公司与公司
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原则。
    五、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系为了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助于维系
公司的正常运转。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 2020 年度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2019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泰
控股”)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的借款额度,该借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
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从兴泰控股借款余额为人民币 104,000 万元。
    2、2019 年 3 月 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兴泰集
团、合肥中建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合肥海恒投资控股集团公司共同出资发起
设立合肥华兴空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投资”)。2019 年 3 月 25 日公
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累计对华兴投资出资人民币 28,391.3 万元。
    3、2019 年 1 月 1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和《关于拟
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司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和
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中期票据。2019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19 年 11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发行定
向债务融资工具获准注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3),银行间协会接受公司
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注册金额为 10 亿元。兴泰集团为公司上述 10 亿元定向
债务融资工具和 7 亿元中期票据提供担保。2019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2019
年度第一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公司 2019
年度第一期 5 亿元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已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完成发行。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关联方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系为了满足公
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
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此次公司关联方为公司融
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关联方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满足了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
求,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我们认为,本次关
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
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秦震先生已回避表决,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公司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兴泰担保《委托担保合同》;
    6、国控担保《委托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