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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肥城建: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2020-04-14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事项                    是/否/不适用                         说明
一、内部审计和审计委员会运作
1、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是否为专职,并由审
                                        是
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2、公司是否设立独立于财务部门的内部审计
                                        是
部门,是否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3、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
                                        是
会报告一次。
4、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如下事项
                                                       ---                               ---
进行一次检查:
(1)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不适用
(2)对外担保                             否




                                                                                                         1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1、2019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9 年度向控股股东借款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控股股
                                   东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兴泰控股”)申请
                                   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的借款
                                   额度,该借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
                                   述议案。截止本报告日,公司从兴
                                   泰控股借款余额为人民币 104,000
                                   万元。 2、2019 年 3 月 7 日,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公司拟与合肥兴泰金融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泰
                                   集团”)、合肥中建国际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资”)和
                                   合肥海恒投资控股集团公司(以下
                                   简称“海恒投资”)共同出资发起设
                                   立合肥华兴空港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兴投资”,具体名称以工
                                   商登记管理部门核定为准),参与合
                                   肥空港国际小镇项目建设。华兴投
                                   资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 49 亿元,其
                                   中本公司拟出资人民币 10 亿元(持
                                   股比例 20.41%),兴泰集团拟出资人
                                   民币 20 亿元(持股比例 40.82%),
                                   中建投资拟出资人民币 14 亿元(持
                                   股比例 28.57%),海恒投资拟出资人
                                   民币 5 亿元(持股比例 10.20%)。
                                   2019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
(3)关联交易   是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
                                   述议案。 3、2019 年 1 月 16 日,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定向债务融
                                   资工具的议案》和《关于拟发行中
                                   期票据的公告》,公司拟发行不超过
                                   人民币 20 亿元的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和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中期票据。
                                   2019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
                                   述议案。2019 年 11 月 14 日公司披
                                   露了《关于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获准注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93),银行间协会接受公司定
                                   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注册金额为
                                   10 亿元。兴泰集团为公司上述 10 亿
                                   元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和 7 亿元中期
                                   票据提供担保。2019 年 12 月 28 日,
                                   公司披露了《2019 年度第一期定向
                                   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98),公司 2019 年度
                                   第一期 5 亿元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已
                                   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完成发行。 4、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1)2019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
                                   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重 2
                                   组的预案及相关议案。 (2)2019
                                   年 6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4)证券投资           否
(5)风险投资           否
                                           1、2019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参股子公司庐江和禄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
                                           币 16,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2、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
(6)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是
                                           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
                                           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
                                           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城建
                                           巢湖置业有限公司拟向持有其 20%
                                           股权的股东安徽省国招投资有限公
                                           司提供总额 9,030 万元的财务资助
                                           展期。
                                           2019 年 3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拟
                                           筹划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
                                           收购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
(7)购买和出售资产     是
                                           司 100%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已于 2019 年 9 月 24 日获中国证
                                           监会批准,并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
                                           收到中国证监会正式批文。
                                           1、2019 年 3 月 7 日,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
                                           司拟与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泰集团”)、
                                           合肥中建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建投资”)和合肥海
                                           恒投资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海
                                           恒投资”)共同出资发起设立合肥华
                                           兴空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兴投资”,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管理
                                           部门核定为准),参与合肥空港国际
                                           小镇项目建设。华兴投资注册资本
                                           拟为人民币 49 亿元,其中本公司拟
(8)对外投资           是                 出资人民币 10 亿元(持股比例
                                           20.41%),兴泰集团拟出资人民币 20
                                           亿元(持股比例 40.82%),中建投资
                                           拟出资人民币 14 亿元(持股比例
                                           28.57%),海恒投资拟出资人民币 5
                                           亿元(持股比例 10.20%)。2019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2019 年 8 月 5 日,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参与项目公司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定向增资的议案》。公司拟
                                           对庐江和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定
                                           向增资 11,270 万元,获取庐江和禄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9%股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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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司大额资金往来                   否
(10)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 否
情况
                                                                2019 年 3 月 26 日、4 月 26 日、8 月
                                                                21 日、10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分
                                                                别召开 2019 年第一次至第四次会
                                                                议,对公司每季度财务报表,内控
                                                                审计部提交的审计工作总结等事项
                                                                进行了审议,并就公司内部制度的
                                                                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给予指导和意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                           见。在 2018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审
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 是                       议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
告。                                                            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对公
                                                                司财务报表进行审阅;督促审计工
                                                                作进展,保持与审计会计师的联系
                                                                和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
                                                                和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同时,对
                                                                审计机构的年报审计工作进行总结
                                                                和评价。
6、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
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 是
大问题等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按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次一年度内部审计 是
工作计划。
二、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重
                                        是
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2、公司是否指派或者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者证
券事务代表负责查看互动易网站上的投资者 是
提问,并及时、完整进行回复。
3、公司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前是否要求特定
                                        不适用
对象签署承诺书。
4、公司每次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
易日内,是否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 不适用
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在深交所互动易
网站刊载,同时在公司网站(如有)刊载。
三、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
制度,对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在内幕信息
                                        是
依法公开披露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
管理做出规定。
2、公司是否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填
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并在
                                        是
筹划重大事项时形成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相关人员是否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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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是否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相关
重大事项公告后 5 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
情人员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
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内幕
                                        是
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交易的,是否进行核实、追究责任,
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
送深交所和当地证监局。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
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买卖本公司股票及
                                        是
其衍生品种前是否以书面方式将其买卖计划
通知董事会秘书。
5、公司关联交易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
                                        是
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募集资金的内部控制
1、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子公司是否对
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及时签订《募集资 不适用
金三方监管协议》。
2、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
的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募集 不适用
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3、除金融类企业外,公司是否未将募集资金
投资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
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未将募集资金用于风险投资、直接或者间接 不适用
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或
者用于质押、委托贷款以及其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4、公司在进行风险投资时后 12 个月内,是
否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未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不适用
金,未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五、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10
个交易日内通过深交所业务专区“资料填报:
关联人数据填报”栏目向深交所报备关联人信
                                         是
息。关联人及其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是否
在 2 个交易日内进行更新。公司报备的关联
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是否至少每季度查阅
                                        是
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3、公司是否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
易的审批权限,制定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得 是
以执行。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是
间接和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
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以及违反审批 是
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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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对外担保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
                                        是
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
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有关审
                                        是
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深交
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公司重大投资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
                                        是
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在以下期间,是否未进行风险投资: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
间;(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
                                        不适用
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3)将超募资金永
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
的十二个月内。
八、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签署了《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深
交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的,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是
人是否在其完成变更的一个月内完成《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的签署和
备案工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已签
署并及时更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
声明及承诺书》后报深交所和公司董事会备
案。
                                                                  独董姓名          天数
3、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事是否每年                        徐淑萍         11
利用不少于十天的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
                                        是                     周亚娜         11
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
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                         孔令刚         11
                                                               於恒强         11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04 月 13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