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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肥城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8-27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合肥城
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合
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城建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五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现发表如下意见:
    1、我们审阅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
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我们审阅了《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工程质保金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工程质保金提供担保,保障了公司项
目的正常验收与交付,有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
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发现有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秦震先生已回避表决,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公司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工程款
支付担保事项。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周亚娜、徐淑萍、孔令刚、於恒强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