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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肥城建: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2021-04-07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肥城建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
董事会提交的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料后,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
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
人本人同意。
    2、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
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的情形。
    我们同意提名王晓毅先生、陈奇梅先生、吴修平先生、田峰先生、秦震先生、
钱元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周亚娜女士、徐淑
萍女士、陈青先生、尹宗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
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周亚娜、徐淑萍、孔令刚、於恒强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