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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肥城建:关于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2021-04-21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21025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计划概述
    2021 年 4 月 20 日,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提请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批准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提供如下担保:
    1、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前,
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31 亿元的担保。
    2、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由公司经营层审核每一笔担保
申请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在上述额度内具体担保事宜。
    3、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实
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限内新设
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如下:

被担保公司名称                    公司类型        担保额度
合肥城建东庐置业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人民币 6 亿元
合肥滨湖琥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 控股子公司
                                                  人民币 7 亿元
公司
合肥城建巢湖置业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人民币 1 亿元
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人民币 17 亿元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合肥城建东庐置业有限公司
    合肥城建东庐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5,385 万元,公司持有其 65%的股份,
法定代表人:王庆生,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租赁及售后服务;
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项目开发和经营;工业、民用建筑技术咨询;室内装饰
施工。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1,236,207,599.41 元,净资产为
662,302,463.52 元;2020 年 1 月至 12 月营业收入为 1,070,354,715.02 元,净利润
为 325,767,607.85 元。
    2、合肥滨湖琥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滨湖琥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设立,注册资本
40,0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51%的股份,法定代表人:王庆生,经营范围:城市基
础设施及公用设施项目运营管理和开发;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租赁、售后
服务;建材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室内装饰工程;工程项目施工、运营管理及
技术咨询;物业管理。
    3、合肥城建巢湖置业有限公司
    合肥城建巢湖置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巢湖市琥珀新天地项目的开发运营,
注册资本 8,0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80%的股份,法定代表人:王晓毅,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一般经营项目:商品房销售、租赁、售后服务;城市基础设施及公
用设施项目开发和经营;工业民用建筑技术咨询;室内装饰。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602,606,211.43 元,净资产为 174,201,857.44 元;2020 年 1
月至 12 月营业收入为 152,231,194.06 元,净利润为 60,583,762.53 元。
    4、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100%
的股份,法定代表人:何轶鸥,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品、新材料、新能源的研
制、开发、技术服务及咨询,科技工业园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开发产品的
销售;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服务咨询,物业管
理。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3,725,957,084.94 元,净资产为
1,827,380,179.20 元;2020 年 1 月至 12 月营业收入为 649,082,440.08 元,净利润
为 79,095,060.74 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 2021 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
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与中
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资金主要用
于项目开发等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有
绝对的控制权,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均处于正常状态,同时具备良
好的偿债能力,公司的担保风险均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发生额
为人民币 7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0 年 12 月 31 日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13.98%,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涉及诉讼及
因担保被判决而应承担的事项。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