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 针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 发布的有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符合相关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 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周亚娜、徐淑萍、陈青、尹宗成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