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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肥城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1-05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
针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
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王庆生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
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王庆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王庆生先生、常亮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具备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经核查,公司现任总经理辞职事宜系工作调动原因,不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王庆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常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我们审阅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
次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修订章程部分条款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周亚娜、徐淑萍、陈青、尹宗成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