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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肥城建:2021年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2022-04-20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事项             是/否/不适用                 说明
一、内部审计运作
1、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是否为专职,并由董
                                        是
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2、公司是否设立独立于财务部门的内部审计
                                        是
部门,是否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3、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
                                        是
者其专门委员会报告一次。
4、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如下事项
                                                 ---                       ---
进行一次检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核准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
                                                            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9]2141号)核
                                                            准,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向16名
                                                            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987,79
                                                            1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
                                                            股发行价为9.01元,应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999,999,996.91元,根据
                                                            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5,000,000.0
                                                            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
                                                            币984,999,996.91元。该募集资金已
                                                            于2020年7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
                                                            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1)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是                   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30Z013
                                                            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7,578.2
                                                            6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45,00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
                                                            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7,73
                                                            7.62万元,累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45,000.00万元。扣除累计
                                                            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和累计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募集资金余
                                                            额为15,762.38万元,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
                                                            等的净额为1,542.84万元,募集资
                                                            金专户2021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
                                                            17,305.23万元。
                                                            2020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参股
                                                            子公司庐江和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拟向工商银行合肥分行和徽商银
                                                            行合肥分行申请 6 亿元人民币的项
                                                            目贷款,贷款利率以银行贷款合同
(2)对外担保                          是
                                                            为准。公司拟按照对庐江和禄 49%
                                                            的持股比例为庐江和禄上述 6 亿元
                                                            人民币贷款提供 2.94 亿元人民币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保利发展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安徽
                                                            保利 100%股权)按照对庐江和禄
                                                            51%的持股比例为庐江和禄上述 6
                                                            亿元人民币贷款提供 3.06 亿元人民
                                                            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0 年 5 月



                                                                                             1
                                              6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1、2021年4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兴泰金融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泰
                                              集团”)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0,000
                                              万元的借款额度,该借款主要用于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21年5月28
                                              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
(3)关联交易                            是   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2021年7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
                                              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为参股公
                                              司合肥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
                                              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2021年8月6日,
                                              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4)证券投资                            否
(5)风险投资                            否
                                              1、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2021 年 7 月 21 日,公
                                              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不影响正
                                              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
                                              金为参股公司合肥华侨城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是
                                              3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2021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
                                              《关于收到参股公司归还财务资助
                                              款项的公告》。公司收到参股公司
                                              华侨城实业归还的财务资助款项人
                                              民币 600 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
                                              剩余待偿还财务资助款项人民币
                                              21,400 万元。
(7)购买和出售资产                      否
(8)对外投资                            否
(9)公司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否
(10)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   否
情况
                                              2021 年 4 月 20 日、4 月 26 日、8 月
                                              25 日、10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分
                                              别召开 2021 年第一次至第四次会
5、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
                                              议,对公司每季度财务报表,内控
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 是
                                              审计部提交的审计工作总结等事项
作计划和报告。
                                              进行了审议,并就公司内部制度的
                                              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给予指导和意
                                              见。在 2020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审




                                                                                  2
                                                  议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对公
                                                  司财务报表进行审阅;督促审计工
                                                  作进展,保持与审计会计师的联系
                                                  和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
                                                  和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同时,对
                                                  审计机构的年报审计工作进行总结
                                                  和评价。
6、专门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
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 是
大问题等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
2 个月内向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提交次
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 是
度结束后 2 个月内向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
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二、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重
                                         是
大信息的内部保密制度。
2、公司是否指派或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
事务代表负责查看互动易网站上的投资者提 是
问,并根据情况及时处理。
3、公司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前是否要求特定
                                         不适用
对象签署承诺书。
4、公司每次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 2 个交
易日内,是否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 不适用
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在深交所互动易
网站刊载,同时在公司网站(如有)刊载。
三、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
制度,对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在内幕信息
                                         是
依法公开披露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
管理做出规定。
2、公司是否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填
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并在
                                         是
筹划重大事项时形成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相关人员是否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3、公司是否在年报、半年报和相关重大事项
公告后 5 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
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
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内幕交易、
                                         是
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的,是否进行核实、追究责任,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深交
所和当地证监局。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
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买卖本公司股票及
                                         是
其衍生品种前是否以书面方式将其买卖计划
通知董事会秘书。
四、募集资金的内部控制
                                                  1、2020 年 8 月 19 日,公司与合肥
                                                  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1、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子公司是否对           简称“工业科技”)、渤海银行股
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及时签订《募集资 是         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渤
金三方监管协议》。                                海银行合肥分行”)和华泰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
                                                  联合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



                                                                                      3
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签
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
司在渤海银行合肥分行开设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账号:
2003000243000789),工业科技在
渤海银行合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账号:2002353280000502)。
2、2020 年 8 月 19 日,公司与合肥
工投环湖科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环湖科创”)、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路
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合肥望
江路支行”)和华泰联合证券、国
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公司在工商银行合肥望江路
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1302010519200666666),环湖科创
在工商银行合肥望江路支行开设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1302010519200223340)。
3、2020 年 8 月 19 日,公司与合肥
庐阳工投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庐阳工投”)、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以
下简称“工商银行合肥银河支行”)
和华泰联合证券、国元证券签署《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工
商银行合肥银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账号:
1302015419200888883),庐阳工投
在工商银行合肥银河支行开设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1302015419200363130)。
4、2020 年 8 月 19 日,公司与合肥
庐阳工投、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马鞍山南路支行(以下简称“中
国银行合肥马鞍山南路支行”)和
华泰联合证券、国元证券签署《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中
国银行合肥马鞍山南路支行开设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179757552310),庐阳工投在中国
银行合肥马鞍山南路支行开设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185758045143)。
5、2020 年 8 月 19 日,公司与合肥
新站工投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站工投”)、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四牌
楼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合肥
分行四牌楼支行”)和华泰联合证
券、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公司在浦发银行合肥
分行四牌楼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账号:
58050078801500001060),新站工
投在浦发银行合肥分行四牌楼支行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58050078801100001070)。



                                4
                                               上述五份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
                                               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
                                               在问题。
                                               2020年7月22日,募集资金到账。2
                                               020年10月26日和2021年4月20日,
2、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        4月26日、8月25日、10月25日,公
的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募集 是      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
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和存放情况进行了季度审计,并对
                                               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
                                               表意见。
3、除金融类企业外,公司是否未将募集资金
投资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
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未将募集资金用于风险投资、直接或者间接 否
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或
用于质押、委托贷款以及其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投资。
4、公司在进行风险投资时后 12 个月内,是
否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未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否
金,未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贷款。
五、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10
个交易日内通过深交所业务专区“资料填报:
关联人数据填报”栏目向深交所报备关联人信
                                          是
息。关联人及其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是否
在 2 个交易日内进行更新。公司报备的关联
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是否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
易的审批权限,制定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得 是
以执行。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是
间接和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
                                          是
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
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以及违反审批 是
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2、公司对外担保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
                                          是
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
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有关审
                                          是
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深交
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公司重大投资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
                                          是
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在以下期间,是否未进行风险投资: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
间;(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
                                          否
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3)将超募资金永
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
十二个月内。
八、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签署了《控 是




                                                                                5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深
交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的,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是否在其完成变更的一个月内完成《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的签署和
备案工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已签
署并及时更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
声明及承诺书》后报深交所和公司董事会备
案。
                                                       独董姓名        天数
3、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事是否每年
                                                   徐淑萍         13
保证安排合理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是         周亚娜         13
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陈青           13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
                                                   尹宗成         13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9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