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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肥城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12-13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
针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我们
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和建设
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不
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经审阅《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我们认
为:公司拟以南京徽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珀地产”)50%的股权
作为质押,系为了项目的正常建设,有利于保证项目的顺序推进,徽珀地产股东
南京棠悦同比例进行股权质押。本次质押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
性构成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质押事项。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周亚娜、徐淑萍、陈青、尹宗成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