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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肥城建: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12-13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22099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合肥市
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2141 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向 16 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
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0,987,791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每股发行价为 9.0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96.91 元,扣除不含税的
发 行 费 用 合 计 人 民 币 14,318,534.96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985,681,461.95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30Z0136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独立财务顾问、募集资金专户开户
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在上述银行开立
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拟投入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支付本次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
于标的公司的项目建设,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计划使用金额
立恒工业广场(D 区)项目                   13,292.61                 12,000.00
创智天地标准化厂房项目三期                 46,527.47                 30,000.00
合肥智慧产业园 B 区项目                    66,502.84                 36,000.00
环巢湖科技创新走廊—长临河科创小镇         27,864.92                 22,000.00
                 合计                     154,187.84                100,000.00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5,681,461.95 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
计划用于“立恒工业广场(D 区)项目”、“创智天地标准化厂房项目三期”、“合
肥智慧产业园 B 区项目”、“环巢湖科技创新走廊—长临河科创小镇”。
    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38,286.75 万元。
    2、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
投入募投项目的建设。2020 年 9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
议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20,567.22 万元。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2152 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
表示同意,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
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截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公司已将上述 4.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
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详情请见 2022 年 11 月 8 日披
露的《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
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在确保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使用期限
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后公司将及
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
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公司承诺: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
券交易等非生产经营用途;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3.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
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和建设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合肥城建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并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董事会和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经过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