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合肥城 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合 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城建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的总股本 803,291,8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含 税),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于利润 分配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主板上市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对《公司 2022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 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 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 公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我们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3 年度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合肥城 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合 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就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做出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借款利率不超过 6%,是综合考虑了公司 2022 年度的融资成本和外部金融机构的报价的基础上再结合未来 12 个月融资的难度 和融资成本趋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 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秦震先生已回避表决,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3 年度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36 亿 元的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符合公 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符合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 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36 亿元的担保。 六、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3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 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主要是为了增加公司收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不会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仅限于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七、独立董事对公司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 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 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制定的薪酬制度、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第 16 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公司字[2006]38 号)等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累计和 2022 年度当期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和《重大决策程序 规则》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建立了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 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 及其控股子公司、附属企业和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部分商品房销售采用“按揭”方式,依照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的按 揭贷款向贷款银行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根据房地产行业惯例此项担保是必 须的,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此项担保的金额为 311,366.17 万元。公司历 年没有发生由于担保连带责任而发生损失的情形,因此该项担保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无重大影响。 我们认为: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的按揭贷款向贷款银行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 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发[2003] 56 号)的有关规定。 九、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和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 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合肥市市直机关印务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17,465.00 合肥市梅山饭店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727,050.00 255,788.00 合肥韩江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915,081.76 1,305,362.00 合肥创和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243,380.88 创和大酒店 安徽采石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55,800.00 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82,706.40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合肥国际内陆港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租赁服务 591,299.23 377,116.58 合肥国际内陆港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物业服务 164,990.59 134,769.83 合肥陆港多式联运有限公司 提供租赁服务 - 15,009.52 合肥创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提供物业服务 1,245.28 1,245.28 合肥韩江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提供物业服务 1,608.60 9,727.12 合肥市梅山饭店有限公司 提供物业服务 - 735.84 合肥市市直机关印务有限公司 出售工业厂房 6,076,190.48 - 安徽省信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代建收入 339,622.64 4,726,415.09 (2)关联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担保是否 担保起始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到期日 已经履行 日 完毕 借款期限届满之次 主合同下 合肥国控建设融资担保 日起两年或借款提 58,000,000.00 元 借款起始 否 有限公司 前到期日之次日起 日 两年 定向债务 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 390,000,000.00 融资工具 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否 团)有限公司 元 存续期起 到期日之日起两年 始日 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 940,000,000.00 债务履行届满之日 2021/12/14 否 团)有限公司 元 起2年 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 110,000,000.00 债务履行届满之日 2022/3/11 否 团)有限公司 元 起2年 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 740,000,000.00 借款起始 债务履行届满之日 否 团)有限公司 元 日 起2年 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 340,000,000.00 债务履行届满之日 2018/6/29 否 团)有限公司 元 起2年 最高限额 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 债务履行届满之日 110,000,000.00 2019/1/29 否 限公司 起2年 元 最高限额 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 债务履行届满之日 180,000,000.00 2017/3/31 否 限公司 起2年 元 最高限额 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 债务履行届满之日 275,000,000.00 2015/6/16 否 限公司 起2年 元 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 700,000,000.00 中期票据到期之日 2020/12/9 否 有限公司 元 起2年 (3)关联方资金拆借 2021 年 12 月 本期新增(含 本期归还/收 2022 年 12 月 关联方 31 日 利息) 回(含利息) 31 日 拆入 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 607,737,222.22 453,406,875.01 858,716,319.45 202,427,777.78 团)有限公司 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 208,320,405.55 8,232,841.68 140,447,586.12 76,105,661.11 限公司 拆出 合肥华侨城实业发展有 214,283,178.09 10,165,000.00 1,740,452.08 222,707,726.01 限公司 2、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1)应收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合肥市工业投资 应收账款 2,965,955.38 296,595.54 2,965,955.38 148,297.77 控股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安徽省信息产业 应收账款 投资控股有限公 - - 3,900,000.00 195,000.00 司 合肥国际内陆港 其他应收款 12,020.31 601.02 - - 发展有限公司 合肥市梅山饭店 其他应收款 9,034.63 451.73 - - 有限公司 合肥韩江春酒店 其他应收款 30,842.68 1,542.13 14,721.51 736.08 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华侨城实业 其他应收款 222,707,726.01 21,849,545.21 214,283,178.09 10,714,158.90 发展有限公司 (2)应付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2021 年 12 月 31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日 日 应付账款 合肥市地方铁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74,105.80 74,105.80 应付账款 合肥韩江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34,980.00 预收款项 合肥国际内陆港发展有限公司 89,363.18 189,647.70 合同负债 合肥国际内陆港发展有限公司 9,307.59 12,910.29 合同负债 合肥韩江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1,474.27 其他应付款 庐江和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4,537.02 60,044,537.02 其他应付款 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27,777.78 607,737,222.22 其他应付款 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676,866.80 - 其他应付款 合肥韩江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92.09 16,707.00 其他应付款 合肥市梅山饭店有限公司 50,100.00 9,871.30 其他应付款 合肥创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000.00 其他应付款 合肥国际内陆港发展有限公司 160,356.00 170,616.00 一年内到期的非 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76,105,661.11 132,203,334.29 流动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76,117,071.26 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和关联方资金往来均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密切 相关,且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 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独立董事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十一、独立董事对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系为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需求, 保障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进度,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同比例提供担 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次,我们同意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担 保事项。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周亚娜、徐淑萍、陈青、尹宗成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