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立科技: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2019-04-18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专项意见
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
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
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核对相关事实的基础上,对《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体系,并持续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经
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
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
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2018年度内部
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监事: 崔亚民 陈贺 申屠红毅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