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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立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0-30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8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通知于 2020 年 10 月 18 日以书面、传真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大立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决议经监事投票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
审议通过。
    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上市
公司在回购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但依照有关规定发行优先股的除外。公
司已于 2020 年 7 月 1 日披露《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为顺利推
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本决议经监事投票表决,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
以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
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崔亚民先生、申屠红毅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监事任职资格,同意提名上述二人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产生。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决议经监事投票表决,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
以审议通过。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简历

    1、崔亚民,男,197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杭州应用工程技术学院,
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曾任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销售中心技
术支持部经理等职,现任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中心市场服务部经理兼
产品总监、总支部副书记兼第一支部书记、工会主席。
    崔亚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申屠红毅,男,197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安理工大学自动化
工程学院,大学本科学历。1999年进入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浙江大
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总经办副主任等职。
    申屠红毅先生持有公司90,000股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