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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立科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9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2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18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18
日 9:15 至 2020 年 11 月 18 日 15:00。
    4、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39号公司一号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庞惠民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或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计 24 人 , 代 表 公 司 股 份
135,705,43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9.5869%,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 人,代表公司股份
135,016,3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436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
据其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7 人,代表公司股份
689,11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502%。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下同)共 21 人,代表公司股份 852,31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858%。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庞惠民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同意 135,421,8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10%;反对
28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568,7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7261%;反对 28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273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庞惠民先生、周进女士、姜利军先生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庞惠民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35,423,6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23%。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股份数 570,5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66.9381%
    2.02《选举周进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35,424,7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32%。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股份数 571,6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67.0673%。
    2.03《选举姜利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35,419,0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9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股份数 565,9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66.3985%。
    3、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仁春先生、潘彬先生杨婕女士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王仁春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35,419,0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9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股份数 565,9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66.3981%。
    3.02《选举潘彬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35,419,0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9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股份数 565,9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66.3981%。
    3.03《选举杨婕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35,424,8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32%。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股份数 571,7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67.0786%。
    4、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
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崔亚民先生、申屠红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
会非职工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陈贺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公司第六
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4.01《选举崔亚民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35,422,8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18%。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股份数 569,7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66.8439%。
    4.02《选举申屠红毅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35,306,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6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股份数 453,3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53.187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