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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立科技: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1-10-08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3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情况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立科技”)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合

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以下简称:长春光机所)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共同发起成立能够独立

核算的合资公司,积极开展光电装备项目研发合作。

    本《合作框架协议》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合作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贾平

    开办资金:14,450 万元

    业务范围:开展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促进科技发展。光学工程研究、

物理学研究、化学研究、遥感观测数据接收与处理、机械工程研究、仪器科学与

技术研究、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电子科学与技术研究、信息与通信工程研究、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研究、相关学历教育、博士后培养、继续教育、专业培训与学

术交流,《光学精密工程》、《中国光学》、《液晶与显示》、《光:科学与应

用》和《发光学报》出版。

    长春光机所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类似交易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对长春光机所的销售金额为 125.66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

度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0.12%。

    3、履约能力分析:长春光机所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有

良好的信用和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乙方: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

    1、甲、乙双方旨在探索一条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新路径,建立以信任、尊重

与默契为基础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提升效率与共同发展的合作目标和根本

利益。

    2、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互利互惠、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保

守秘密、保护协作市场。

    3、充分发挥双优势,优势互补,提高竞争力,共同助力成果转化,加快产

业升级发展。

    (二)主要内容
    长春光机所与大立科技双方共同发起成立能够独立核算的合资公司,积极开
展光电装备项目研发合作,长春光机所积极支持光电装备项目相关技术的合作,
并为项目产业化实施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帮助;大立科技负责合资公司的投资
建设工作,为项目的产业化提供直接的资金、设备、人员等资源投入,并负责合
资公司的日常运营。

    (三)协议生效、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

双方积极推动协议内容落实,如各方未能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就具体合作细节达成

一致并签订具体合作协议,本协议自动失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2、 本协议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后期如顺利落地实施,将有

利于实现双方在光电装备项目领域现有研发、生产及市场资源的充分利用,实现

优势互补,有效地推动光电产业快速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核心

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约定事项为双方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本协议的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

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因此,该合作事项的最终实施成功尚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共同发起成立能够独立核算的合资公司。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列示如下:

   序号      披露日期                    主要内容              执行情况
    1     2021 年 9 月 7 日   与北方夜视科技研究院集团有限公    履行中
                           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2、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2021 年 6 月 9 日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故公司

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情况相应发生变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经双方共同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