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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立科技: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2022-04-23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二零二二年四月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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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但能否获得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出资规模、股票规模、参加对象等实
施要素均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参加对象认购比例较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参
加对象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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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持股计划”)系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
立科技”或“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
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270
人(不含预留份额),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 11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
助。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已回购的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
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640.00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1.07%,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
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中 525.00 万股用于本次参与员
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剩余 115.00 万股作为预留份额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
转让。预留股份的认购对象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内一次性或分批次
予以确定,经监事会核实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6、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
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
获得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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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受让价
格为 6.65 元/股。
    8、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10 年,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
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四
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各自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
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
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25%、25%、25%、25%,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持
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9、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作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
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
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10、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
系统行使表决权。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1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
表决权,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收益权。
    1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
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
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3、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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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释义 ............................................................................................................................... 7
第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 8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和范围 ............................................... 9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 12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设置 ................................. 15
第五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18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9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 26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资产构成、权益分配及处理方法 ......................... 27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 30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 32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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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大立科技、公司、本公司       指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指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指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草案
持有人、参加对象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管委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本计划持有的大立科技 A 股普通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监管指引第 1 号》          指
                                  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本计划草案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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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
    公司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实现公司价
值最大化、股东价值最大化,实现价值创造、价值发现与价值分配的和谐统一。
    (二)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感,增强公司竞
争力,并通过制度机制的牵引,吸引优秀人才的加盟。
    (三)提升和巩固公司法制化的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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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
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所有参加对
象均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
司聘任。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范围
      为了更好地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
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
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
干员工。
      以上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
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持股计划的份额上
限为 4,256.00 万份。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
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270 人(不含预留份额),其中董
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 11 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
及认购份额的情况如下所示:
                                          拟持有份额                         拟持有股
                                                          拟持有份额占
 序号      持有人         职务                上限                         数上限(万
                                                          持股计划比例
                                            (万份)                           股)

  1        庞惠民     董事长、总经理       106.4000           2.50%            16.00

                     副董事长、副总经
  2         周进                            53.2000           1.25%            8.00
                           理

  3        姜利军     董事、副总经理        53.2000           1.25%            8.00

  4         陈刚         副总经理           53.2000           1.25%            8.00

  5        庞志刚        副总经理           53.2000           1.25%            8.00

                     董事会秘书、副总
  6         范奇                            53.2000           1.25%            8.00
                           经理

  7        姜永峰        副总经理           53.2000           1.25%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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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徐之建           财务总监             53.2000          1.25%            8.00

  9          崔亚民          监事会主席            26.6000          0.63%            4.00

  10          陈贺              监事               26.6000          0.63%            4.00

  11        申屠红毅            监事               16.6250          0.39%            2.50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548.6250        12.89%            82.5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2,942.6250         69.14%           442.50
              (不超过 259 人)

                      预留                         764.7500        17.97%           115.00

                      合计                      4,256.0000         100.00%          640.00
       注:1、参加对象的出资额上限将根据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情况予以调整;
       2、参加对象的最终出资额以其实际出资为准;
       3、如出现员工放弃认购情形,则放弃认购部分转入预留份额;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实际控制人庞惠民先生参与本次持股计划,拟认购份额为 106.40 万份,
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2.50%。庞惠民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管理团队中的领导核心,长期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经
营管理,对公司的发展具有关键性作用。庞惠民先生获授的持股计划份额是根据
其实际职务及对公司发展的重要程度等方面综合确定,其在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
计划中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同时,实际控制人参与到本次持股计划中更有利于提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全体员工的凝聚力,从而提升公司竞争力,有
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庞惠民先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支持公司可持续发展及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预留份
额 764.75 万份。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参加对象及认
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内一次性或分批次予以确定。预留份
额的参加对象可以为已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人员,但若获授前述份额的人
员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该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应提交董事会
审议确定。预留份额适用于与本持股计划相同的锁定期。若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届满该预留份额仍未完全分配,则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剩余份额的处置事宜。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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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在被认购前,不具备与持有人相关的表决权,不计入可行使表决权份额的基
数。
    参与对象最终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持有人未
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参与并持有的持
股计划份额可以由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
根据员工实际缴纳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
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纳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不
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四、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
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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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4,256.00 万元。参加员工应缴纳的资金
总额为员工认购的股数上限 640.00 万股,按照每股 6.65 元计算得出。本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人具体金额和股数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持有人应按照认购份
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以员工持股计划缴款通知为
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二、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
法律法规允许 的方式 受让公司回购 的股票 数量 上限为 640.00 万股 ,其中
3,364,548 股来源于公司在 2019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期间通过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剩余 3,035,452 股来源为 2022 年 1 月 25 日至本
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 14.80 元/股(含)。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1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为保障公司股份回购事项的顺
利实施,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14.8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
民币 26.00 元/股(含)。2020 年 6 月 18 日,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根据《回购报告书》将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6.00 元/股(含)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5.92 元/股(含)。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
司股份的议案》,为推进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实施,同意
公司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3,364,548 股,占公司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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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的 0.73%,最高成交价为 25.9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25 元/股,回购总金
额为 70,104,403.76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将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00 元/股
(含)。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披露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披露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回购报告书》。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
购股份数量 3,530,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最高成交价为 15.99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12.52 元/股,成交总额 49,606,817.18 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回购股份数量合计为
6,895,248 股(含 2019 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相关公告。
    三、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
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合计不超过 640.00 万股,受让价格为 6.65 元/
股(含预留份额),受让价格参考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 13.30 元/股的 50%确定。
    本次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含分、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上述人员均对保障公司战
略执行、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未来业绩成长有着直接且重要的影响。公司是国内少
数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能够独立研发、生产红外热成像相关核心芯片、机芯
组件到整机系统全产业链完整的高新技术企业。近年来,公司依托在红外芯片领
域研制及产业化能力的突破,不断提升公司在红外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各类型产
品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逐渐显示出技术和成本优势。但为了应对半导体芯片供应
等潜在风险,公司需要始终坚持技术研发投入,整合资源加速技术升级,同时加
大市场开发力度,不断拓宽产品行业应用,以保持公司竞争地位,这就要求公司
能够有效留住并吸引优秀人才,调动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以更好服务于
公司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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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以来,公司坚持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对于优秀人才希望能够与公司共
成长、共分享、共进退。通过本次持股计划,公司希望推动成长核心管理团队与
核心骨干员工对公司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公司的凝聚力,有效实现参与
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统一,从而推动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综上,在综
合考虑本次参与对象的出资成本、公司内部的激励体系以及未来战略目标等因素
后,决定在不损害公司利益且充分考虑激励效果的基础上,将本次持股计划购买
回购股票的价格确定为 6.65 元/股,作为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具备合规性、
合理性与科学性。
    四、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256.00 万元,对应的股
份数量不超过 640.0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7%。其中 525.00 万股用于
本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剩余 115.00 万股作为预留份额在本员工持股计
划存续期内转让。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
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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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设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10 年,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
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内,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
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
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
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四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
各自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25%、25%、25%、
25%,具体如下:
    (1)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
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12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
的 25%。
    (2)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
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24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
的 25%。
    (3)第三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
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36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
的 25%。
    (4)第四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
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48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
的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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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的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
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
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3、额外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额外锁定期根据持有人的自愿承诺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所有持有人自愿承诺在每批次锁定期届满之日起的 6 个月内不以任何
形式分配当批次已满足解锁条件的标的股票权益。
    (2)在额外锁定期届满后至存续期届满前,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员工持
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4、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及解锁安排的合理性、合规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及解锁安排的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本计划的
受让价格存在部分折价,因此在设定 12 个月的锁定期后分 4 期解锁,解锁比例
分别为 25%、25%、25%、25%。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
定以及多批次、小批量的解锁安排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较强
的约束,从而更有效地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此次员工持股
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三、持有人的业绩考核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考核
年度为 2022-2025 年,依据个人绩效考评等级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
益数量。绩效考评等级对应的个人解锁系数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考评等级    A          B             C             D             E

   解锁系数                  100%                        5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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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实际解锁份额根据上年度个人考评结果进行兑现。根据员工个人考评结
果,员工可获授当期可解锁份额对应标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出售所获得资金。若
当期考核未能达标,则持有人未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
员会收回,收回价格按照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额加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之和返还员工。管理委员会在收回份额后,可以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持有人
或者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条件的新增参与人,或者在对应批次标的股票的锁
定期届满后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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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
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持有人
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公司上述融资事项,需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 以
上份额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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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
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并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
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
司其他股东与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
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其他相关事
宜。
       一、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
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持
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
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管理委员会提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并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
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
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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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3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
邮寄、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
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确保
参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清楚交流并表决,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
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
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
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
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
持股计划约定需 2/3 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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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表决票、
会议材料、会议决议等应妥善保存。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
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
人临时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统一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监督
并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
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当管理委员会委员出
现不再适合继续担任委员职务情形时,由持有人会议罢免原委员和选举新委员。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
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
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并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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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
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股转让的变更登记事宜;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9)代表或者授权公司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文件;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它职责;
    (11)本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
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
当自接到提议后 3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制。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或其他允许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
议,并由所有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
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
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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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2、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情况;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
的票数)。
    13、管理委员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及会议记录应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三、持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2)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购入至
抛售股票期间的股利和/或股息(如有);
    (3)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4)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款,自行承担与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自负盈亏;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
    (3)遵守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决议;
    (4)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规定外,持有人所持
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5)按名下的本计划实际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
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
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后,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收;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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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
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
    3、授权董事会制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等内容,并
由监事会核实;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本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7、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
出决定;
    8、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9、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10、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
    11、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
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1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
效。
       五、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1、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
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2、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
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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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管理、
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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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若本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依照本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
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内,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
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的,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按照约定
的期限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
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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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资产构成、权益分配及处理方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对应权
益。
    2、现金存款、理财产品和应计利息。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
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实际出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资
产收益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
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
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
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
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
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5、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
的授权,应于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将标
的股票划转至持有人个人账户或存续期内继续持有相应的标的股票。
    6、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
的授权,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持
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7、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
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
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
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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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
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员工持股计划锁
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进行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
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9、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
员会确定。
    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办法
    1、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
取消并终止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及已持有持股计划相应的权益份
额。其中,已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中截至出现下列情形发生之日前已分配
的现金收益部分(不包括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额,下同),管理委
员会有权予以追缴;已解锁未分配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按照其原始出资额与净值
(净值=出售时股价×对应的解锁份额,下同)孰低的金额收回,尚未解锁的持
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按照对应的原始出资额返还持有人。管理委员会
有权对收回份额进行内部再分配。
    (1)持有人因没有经过辞职审批程序擅自离职;
    (2)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
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因考核不达标等原因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
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4)存在侵占公司财产、收受贿赂、贪污等情形;
    (5)因违法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公司声誉的;
    (6)存在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严重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其他损害公司利
益的情形;
    (7)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8)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并终止该持有人
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及已持有持股计划相应的权益份额。已解锁的持股计划
权益和份额中截至出现下列情形发生之日前已分配的现金收益部分,可由原持有
人继续享有;已解锁未分配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按照其原始出资额加银行同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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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利息之和与净值孰低的金额收回;尚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由管理委员
会按照对应的原始出资额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返还持有人。管理委员会有权
对收回份额进行内部再分配。
    (1)持有人主动离职;
    (2)持有人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
违纪等行为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而导致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3、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职务/职级变更且不存在降职情况,仍在公司内或
公司下属分、子公司任职的,管理委员会有权调整持有人所获得的持股计划份额,
包括调增、调减以及取消份额。对于因调减或取消而收回的份额,管理委员会按
照其原始出资额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净值孰低的金额收回。管理委员会有
权对收回份额进行内部再分配。
    4、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退休、丧失劳动能力、死亡情形的,截至出现该
种情形发生之日前,已分配的现金收益部分和已经解锁的权益份额不受影响,由
原持有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按继续享有。对于尚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管
理委员会按照其原始出资额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净值孰低的金额返还持
有人或其合法继承人管理委员会有权对收回份额进行内部再分配。
    5、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现其他未在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中规
定的情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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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
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
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所有持有人自愿承诺,在每批次锁定期届满之日起的 6 个月内不以任何
形式分配当批次已满足解锁条件的标的股票权益。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基础模型,扣除持有人在未来归属后取得理性预期收益所需要支
付的锁定成本后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允价值。
     1、标的股价:11.76 元/股(取 2022 年 4 月 22 日的收盘价);
     2、有效期:取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每期首个解锁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取公司所属申万行业“电子-其他电子Ⅱ-其他电子Ⅲ”对
应期限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取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对应期限的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取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前对应期限内的公司平均股息率。
     假设公司于 2022 年 5 月底将标的股票 525.00 万股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锁定期满,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经预测
算,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披露前最近一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 11.76 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 1,765.12 万元,
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除限售比例分摊,则预计 2022 年至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765.12          644.94         718.95           284.95       97.73          18.55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还与实际过户和生效
的股票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
销对相关会计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可控。此外,本员工持股计划对
公司发展产生正向作用,能够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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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成本。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虽然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但能够有效提
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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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
见。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
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相关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召开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需在相
关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前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计
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其中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员工持股计划即
可以实施。
    八、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九、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
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十、其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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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二、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
续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
的承诺,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三、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
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
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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