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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7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认真负责的核查。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
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2年1月1日至
2022年6月30日期间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建立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
度》、《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


三、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公允、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收购大立微电子股权的事项。
四、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王仁春   潘彬 杨婕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