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立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04-2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立科技”或“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就大立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40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1,259,038 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3.51 元,共计募集资金 97,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
费用 8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96,20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
审计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
费用 270.76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5,929.2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1〕27 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
集资金金额如下:
序 募集资金拟投入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号 金额
全自动红外测温仪扩建项
1 9,374.14 9,374.14 9,374.14
目
年产 30 万只红外温度成像
2 22,650.49 22,650.49 22,650.49
传感器产业化建设项目
3 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14,521.42 14,521.42 13,450.66
光电吊舱开发及产业化项
4 25,753.95 25,753.95 25,753.95
目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4,700.00 24,700.00 24,700.00
合计 97,000.00 97,000.00 95,929.24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具体情况
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全自动红外测温仪扩建项目”“研发及实验
中心建设项目”“光电吊舱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上述募投项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资金投入情况及本次延期前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如下: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调整后募集资 募集资金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名称 用状态日期(调整
金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 状态日期(调整后)
前)
全自动红外测
9,374.14 4,914.01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
温仪扩建项目
研发及实验中
13,450.66 9,674.60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心建设项目
光电吊舱开发
25,753.95 16,665.26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
及产业化项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具体原因
虽然募投项目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投入过程中受到整
体环境的影响,项目物资采购、物流运输以及人员流动均存在一定的限制,导致
项目整体建设进度滞后,项目投资进度放缓,预计需要延期才能完成建设。经过
审慎研究论证,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
体、建设内容、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全自动红外测温仪扩建项目”“研发
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光电吊舱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分
别延期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6 月 30 日。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
况,以审慎投资和效益最大化为原则,把控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能够更好地合
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投项目高质量地实施,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布
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
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全自动红外测温仪扩建项
目”“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光电吊舱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分别延期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6 月 30 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及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
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
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
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
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决
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之岳 胡伊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