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宝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17-01-05
证券简称:天宝股份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17-001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 120,112,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1.94%)的控股股东大
连承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持有本公司股份 100,327,96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
例 18.33%)的实际控制人黄作庆先生计划自 2017 年 1 月 10 日起未来六个月内
以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0,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 10.96%)。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发生
变化。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4 日收
到控股股东大连承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运投资”)及实际控制人
黄作庆先生的通知,承运投资及黄作庆先生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大宗交易及
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承运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20,112,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94% , 所 持 有 股 份 均 为 无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 黄 作 庆 先 生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100,327,96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33%,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5,081,9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8%。
二、拟减持股票计划
1、减持股东:大连承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作庆
2、减持原因:引进长期看好公司发展的投资者及自身发展需要
3、减持期间:自 2017 年 1 月 10 日起未来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拟减持比例:预计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6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不超过 10.96%
5、减持方式:拟以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方式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时控股股东承运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黄作庆先生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该承诺已经实际履行完毕。
(2)黄作庆先生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
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
比例不超过 50%。该承诺正在实际履行中。
(3)2012 年 10 月 31 日,实际控制人黄作庆先生在《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中承诺在股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即 2012
年 10 月 31 日至 2014 年 4 月 30 日期间)不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该承诺已经实
际履行完毕。
(4)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司控股股东承运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黄作庆先生
在《关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公告》中承诺未来 6 个月内(即 2014 年 7 月 10
日至 2016 年 1 月 9 日)不减持所持有本公司股份。该承诺已经实际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和规定,没
有任何违规行为。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2、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做出过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控股股东承运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黄作庆
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5、本次减持计划前,控股股东承运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20,112,00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21.94%,实际控制人黄作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0,327,962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18.3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20,439,96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26%;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60,439,96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30%,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均不发生变化。
6、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对其也不存在任何担保;最近一年内,承运投资及黄作庆先生未受到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处分,公司股票也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情形。
7、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