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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宝食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21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大
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
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 201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继续聘用瑞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7 年度审计机
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瑞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6 年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
合素质,该事务所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同意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


    二、关于提名王争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王争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
职资格,具备履行监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王争先生的提
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晓光       陈国辉       张先治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