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宝食品: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2017-12-28
证券简称:天宝食品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17-066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天宝
食品”)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 66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根据问询函要求,本公司及相关方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就问询函相关事项回
复如下:
1、请核实并详细说明承运投资与东莞证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具体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质押数量、融资金额、回购日期、融资用途等事项;
截至目前上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履行情况,违约的具体情况及违约原因,承运
投资已采取的补救措施及针对尚未解决的违约部分拟采取的补救措施;质权人
已采取的措施以及进一步采取措施的可能性;双方未就补救措施(如有)达成
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双方是否就后续处置措施或履约安排达成一致,如是,
请说明具体情况;如否,请说明可能采取的措施及大致安排。
回复:
(1)承运投资质押式回购交易发生违约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11 月 7 日,大连承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运投资”)
向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质押了 600 万股本公司股票,
融资金额 37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17 年 7 月 18 日,承运投资还款 270
万元,部分购回 100 股。并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到期未还款发生逾期违约,致使
其部分股票被东莞证券强行平仓。截至 2017 年 12 月 5 日,承运投资向东莞证券
质押的股票数为 599.99 万股,已被强行平仓 57 万股,剩余股票质押数为 542.99
万股。
(2)承运投资的补救措施
事后,承运投资与东莞证券积极协商沟通,最终达成共识,承运投资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已归还东莞证券全部款项,并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完成剩余股份
解除质押的登记手续,至此,双方已无债权债务关系。
2、请详细说明承运投资所持有你公司受限股份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涉及
方、数量、融资金额、日期、融资用途、主要条款、平仓线等。上述股份如存
在平仓风险,请核实说明承运投资拟采取的解决措施,以及你公司控制权是否
存在发生变更的风险。
回复:
(1)承运投资质押本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是否存在平仓风
质押股数 预计质押到
股东名称 融资金额 质权人 用途 险及针对平仓风
(万股) 期日
险拟采取措施
人民币 5 亿 未设平仓线,不存
1,040 元(含美元 2024-12-27 在平仓风险;
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 用于天宝食品 本股份质押用于
人民币 6 亿 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质押担保 天宝食品融资且
1,360 元(含美元 2028-5-19 为“股权+其他担
贷款) 保”
本股份质押用于
本公司融资,质押
人民币 1.5 率较低,因公司已
2,100 2019-3-8
亿元 于 2017 年 8 月对
上述贷款增加补
中国进出口银 用于天宝食品
充设备提供补充
大连承运投资 行 融资质押担保
抵押担保,暂无平
集团有限公司
仓线;
人民币 1.39 如出现风险,上市
2,500 2019-4-25
亿元 公司将及时补充
其他抵押物或提
前还款
最低履约保障比
例为 130%;暂不
存在平仓风险;如
人民币 1.4 长城国瑞证券 用于承运投资
2,733 2020-8-29 出现平仓预警,承
亿元 有限公司 补充营运资金
运投资承诺将及
时补充股份、现金
或提前还款。
最低履约保障比
例为 140%;因质
押价格较低不存
人民币 中泰证券股份 用于承运投资 在平仓风险;如出
578.2 2018-9-27
2,140 万元 有限公司 补充营运资金 现平仓风险,承运
投资将及时补充
股份、现金或提前
还款
(2)承运投资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日,承运投资持有本公司 10,859.24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9.83%,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股份为 10,311.20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8.83%,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4.95%。
其中被质押的 7,000 万股股份用于天宝食品融资质押担保,占其被质押股份
总数的 67.89%.
(3)承运投资的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上述股份质押的风
险在可控范围内,总体上暂不存在质押股权被平仓的风险,亦不存在控制权发生
变更的风险。若后续出现上述质押股份达到预警风险或平仓线,承运投资将抱着
友好协商的态度,积极与质权人沟通,并根据质权人的要求尽快采取追加保证金、
补充质押物或提前还款等应对措施,以确保质押的股份不会被强制平仓。
同时,公司也将对控股股东承运投资的股份质押情况持续保持高度关注,采
取有效措施督促承运投资注意质押风险,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请说明承运投资是否存在资金链紧张的风险;如是,请补充说明可能对
你公司产生的影响及你公司在保持独立性、防范大股东违规资金占用等方面拟
采取的措施。
回复:
公司控股股东承运投资目前经营运行一切正常,资产状况、盈利能力较好,
对其质押股份融资行为具备基本的偿还能力,并且承运投资质押公司股份所获得
的资金主要用于其补充流动资金,资金的使用不存在重大风险,经其自查并承诺,
承运投资不存在资金链紧张的风险。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
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制定了一系列涵盖公司治理、生产经营、财务
管理、募集资金、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各项制度建立之后得到了有
效的贯彻执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起到了有效的监督、控制和指导的作用,保证
了公司的各项业务运营有章可循,对防范经营风险起到了很好的控制作用。
公司拥有独立自主的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以及财务等方面
均独立于控股股东,与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依赖关系。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及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生产经营,不存在资金被大股东违规占用的情形。
4、请说明本次强制执行的合规性,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则要求。
回复:
本次因东莞证券自行卖出的减持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
5、请相关方依法依规、遵守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避免此类交易行
为的再次发生。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