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宝食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7年度)2018-04-17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17 年度
目 录
1、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1
2、 关于内部控制有关事项的说明3
委托单位: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 系 电 话 : ( 010) 85886680
传 真 号 码 : ( 010) 85886690
网 真 号 址 : http://www.Reanda.com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利安达专字[2018]第 2095 号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宝食品公司”)
管理层对 2017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一、管理层的责任
天宝食品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按照财政部颁
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及相关规范对201x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
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
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
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完整性、合
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
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
因此,于2017年12月31日有效的内部控制,并不保证在未来也必然有效,根据内部控制评价
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四、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天宝食品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财政部
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的标准建立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控制。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石忠卫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佃哲
中 国 北 京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7年12
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
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
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
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
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
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
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
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性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子公司的控制管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的使
用、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
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
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1%,
或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
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的0.5%≤错报金额<营业收入1%,
或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
一般缺陷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0.5%,
或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重大缺陷 ● 控制环境无效;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 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 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
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 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一直未得到纠
正;
●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未达到重
大缺陷认定标准,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
确的目标;
●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要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
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重要
缺陷。
一般缺陷 ●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一般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
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损失金额≥500万元
重要缺陷 100万元≤损失金额<500万元
一般缺陷 损失金额<100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 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重大或重要缺陷一直没有得到纠正;
● 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 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 ●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 内部监督发现的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及时纠正;
● 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 ● 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 内部监督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及时纠正。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董事长:黄作庆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