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天宝食品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18-025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〇一七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8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7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市金州新区拥政街道三里村624号工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作庆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总数为 15 人,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287,133,3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547,485,824 股的 52.4458%。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 3 名股东,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 204,120,06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7.2832%。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12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83,013,324 股,占公司股 本总额的 15.1626%。 3、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参与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934,4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707%。其中: 出席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679,700 股,占公司 股本总额的 0.124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54,7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465%。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作庆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聘 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雪莲、谢静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7,031,3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5%; 反对 7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5%;弃权 28,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0839%;反对 73,2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339%;弃权 2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822%。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7,031,1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4%; 反对 3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弃权 70,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0625%;反对 31,6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818%;弃权 7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557%。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7,031,3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5%; 反对 7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8%;弃权 2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0839%;反对 77,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406%;弃权 2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755%。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87,031,3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5%; 反对 7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5%;弃权 28,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0839%;反对 73,2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339%;弃权 2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822%。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7,033,9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4%; 反对 7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9%;弃权 2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622%;反对 74,4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623%;弃权 2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755%。 本议案审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6、审议《关于 2017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7,027,3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1%; 反对 8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2%;弃权 2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2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6558%;反对 81,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687%;弃权 2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755%。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 2018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7,027,6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2%; 反对 8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1%;弃权 2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2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6879%;反对 80,7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366%;弃权 2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755%。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雪莲、谢静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 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