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广发证券”)作为大连 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宝食品”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对天宝食品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86 号)核准,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深圳前海天宝秋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天宝秋石”)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2,758,624 股,发行价格 为 7.25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于 2016 年 2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总股本由 464,727,200 股增加至 547,485,824 股。 2、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47,485,82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0.2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3,678,145.6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上述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人民币 547,485,824 股增加至 766,480,153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766,480,153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为 221,213,573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45,266,580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天宝秋石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获配的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首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并申请在这 36 个月内对该部分新增股份进行锁定。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天宝秋石严格履行了 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天宝秋石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不存在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2 月 11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15,862,07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 15.1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 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股东全称 号 (股) (股) 深圳前海天宝秋石投资企业 1 115,862,073 115,862,073 (有限合伙) 合 — 115,862,073 115,862,073 计 5、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股) 股份类型 数量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 221,213,573 28.86% 115,862,073 105,351,500 13.74% 件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 545,266,580 71.14% 115,862,073 661,128,653 86.26% 件流通股 三、股本总数 766,480,153 100.00% 115,862,073 115,862,073 766,480,153 100.00%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天宝食品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 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数量及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天宝食品本 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黄海声 何 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