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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宝食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15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大
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
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改聘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
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
求,公司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
响公司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晓光       陈国辉       张先治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