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宝食品: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原因的核实情况说明2019-02-21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原因的核实情况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于近日收到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转发
的贵所出具的《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
函[2019]第 148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根据关注函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再次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及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等进行了认真核实、沟通,并对
董事会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查,同时根据大华出具的《关于对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大华核字【2019】000892),经
核实,现就关注函相关事项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1、由于大华原有客户审计工作量较往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难以有足够的
人力资源投入到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中,预计无法按照预定时间
完成审计工作,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大华不再承担公
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2、为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考
察了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提议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关于改聘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司已与大华进行了事前沟通,并已征得
其理解和支持。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原因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
其他原因或事项导致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说明。
(此页为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原因的
核实情况说明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晓光 陈国辉 张先治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