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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宝食品: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7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大
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审慎、负责的态度,对拟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续聘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保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较好地履
行其责任和义务。

    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晓光       陈国辉        孙安民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