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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宝食品: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25  

						证券简称:天宝食品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19-057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〇一八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年5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市金州新区拥政街道三里村624号工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作庆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总数为 20 人,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398,046,3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766,480,153 股的 51.9317%。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代表 3 名股东,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 285,768,08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7.2832%。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17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12,278,311 股,占公司
股本总额的 14.6486%。
    3、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参与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7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521,28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985%。其中:
    出席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951,580 股,占公司
股本总额的 0.124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569,7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74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作庆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聘
请辽宁壹品律师事务所薛超、朱成博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5,869,1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1.8181%;
反对 112,177,2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1819%;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2,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1970%;反对 468,6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8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5,868,9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1.8180%;
反对 112,177,4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182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2,4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1838%;反对 468,8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81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4,917,4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1.5789%;
反对 113,128,9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4211%;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326%;反对 1,420,38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36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84,917,6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1.5790%;
反对 113,128,7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421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457%;反对 1,420,18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35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5,850,8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1.8135%;
反对 112,195,5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1865%;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34,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9927%;反对 486,92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00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审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6、审议《关于 2018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5,846,2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1.8123%;
反对 112,200,1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187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9,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6917%;反对 491,5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30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续聘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5,873,5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1.8192%;
反对 112,172,8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1808%;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7,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4849%;反对 464,22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51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7,577,5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22%;
反对 46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2,4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1838%;反对 468,8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81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辽宁壹品律师事务所薛超、朱成博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辽宁壹品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
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壹品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