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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宝食品: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2019-05-25  

						证券简称:天宝食品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19-059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1)、《关于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8-082)。公司控股股东大连承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
运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黄作庆在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及公司印章使用流程的情
况下,与出借方北京碧天财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天财富”)签订《借
款及保证合同》,并在《担保合同》上加盖了公司公章。上述违规对外担保余额
为 206,441,280.55 元,占公司 2018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8.00%。由于控股股东承运
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黄作庆未依照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碧天财富向
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8)京
03 民初 739 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碧天财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如下:
    1、北京碧天财富投资有限公司与大连承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二〇一八年
四月二十七日签订的《借款延期协议》于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日解除;
    2、大连承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北京碧天财富投资
有限公司给付借款本金二亿元及利息四百零九万四千四百四十四元四角三分及
逾期偿还本金的违约金(违约金由两部分组成,均以一亿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24%的标准,分别从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起及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起计算至
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
    3、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黄作庆对本判决第二项所确定的债务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黄作庆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
向大连承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5、驳回北京碧天财富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074006 元,由大连承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本判决生效后
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
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实
际影响将以本次诉讼实际落实情况为准,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
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
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京 03 民初 739 号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