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宝: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31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大
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
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 鑫 张同岱 李 青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