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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宝:关于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19-11-30  

						证券简称:ST 天宝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19-119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存在未履行审批决
策程序对外担保的情形,且违规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公司股票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8-082),于 2019 年 5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
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8)。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7 月
27 日、8 月 27 日、9 月 28 日、10 月 30 日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未
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71、2019-075、

2019-091、2019-106、2019-111)。


    一、关于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的进展及解决措施

    截至目前,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 61,137,834.00 元,占公司 2018 年
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37%。
    1、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作庆在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及公司印章使用流程的情
况下,与出借方中泰创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创展”)签订《借款合

同》,并在《第三方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上加盖了公司公章。上述对外担保余
额为 61,137,834.00 元,占公司 2018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37%。由于实际控制人
黄作庆未依照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中泰创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
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
    目前,上述案件正在审理中,尚未最终判决。

    2、公司控股股东大连承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运投资”)及实
际控制人黄作庆在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及公司印章使用流程的情况下,与出借方
北京碧天财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天财富”)签订《借款及保证合同》,
并在《担保合同》上加盖了公司公章。上述违规对外担保余额为 206,441,280.55
元,占公司 2018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8.00%。由于控股股东承运投资及实际控制
人黄作庆未依照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碧天财富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依据北京市
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8)京 03 民初 739 号,北京市第三
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碧天财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对上
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针对一审判决结果,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
的《民事判决书》(2019 京民终 562 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碧天财
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公司对上述债务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针对上述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已督促并将持续督促实际控制人黄作庆采

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其债务,解除担保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积极应对诉讼。若相关法院最终判令公司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公司将采取相应法律措施,尽快启动追偿等法律程序,尽最大限度维护

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二、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
书》(连证调查字[2019]007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9 年 11 月 22 日,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大

证监处罚字[2019] 2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3 日在信息披露指
定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8)。
    2、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强
制措施的进展公告》,公司董事长黄作庆先生因涉嫌虚开发票罪,经大连市人民

检察院批准,已被大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原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孙树玲
女士因无逮捕必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目前已被取保候审。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
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