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天宝: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4-30  

						证券简称:ST 天宝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20-017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上午 10:30 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公司监事 3 人,
实际参加会议 3 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以电话方式通知
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晓玫女士召集和主持,与会监事经过举手表决,通过了
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的议案》。
    《2019 年主要经营业绩》全文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主要经营业绩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正文详见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证券时报》。
    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届满,监事会同意提名王晓玫女士、王争先生为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其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
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监事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度,任期三年,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29 日
附件:


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晓玫,女,37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1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公司国际业务部销售主管,2018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国际
业务部副经理。王晓玫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未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
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王   争,男,39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MBA 工商
管理学硕士。2012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公司果品蔬菜部,现任公司果品蔬菜部进
出口业务经理。王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
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