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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宝: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30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及《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
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   鑫      李   青       张同岱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