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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宝: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0-05-13  

						证券简称:ST 天宝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20-031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天宝,证券代码:002220)于 2020 年 5 月 8 日、5 月 11 日、5 月 12 日连续 3 个
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
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
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
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
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因存在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的情形,且违规对外担保余额
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公司股票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被实
行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未履行
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2),于 2019 年 5 月 25 日
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8)。
    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获悉公司存在
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自查未履
行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截至目前,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 22,113.78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
经审计净资产的 8.56%;资金占用涉及金额 6000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的 2.32%。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违规对外担保、对外借款事项,并采取相应措施(不排
除采用法律手段),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其债务,
解除担保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若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无法在有效期内解决,根据
《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1 条规定之情形,公司可能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
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3、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523.81 万元。
公司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0,597.27 万元,本次业绩情况
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若仍为负值,公司
将出现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将在 2019 年年
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股票价
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4、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87.47 万元,上述业绩
情况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5、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0.95 元/股,股票价格收盘价格低
于票面价值(即 1 元人民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之十八款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
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3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续十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每股面
值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6、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