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信息: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08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的有
关规定,作为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
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聘任董事会秘书
(1)经事前审查,聘任安威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的任职提
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安威女士的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中规
定的不能聘任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
尚未解除之现象,也不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安威女士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
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情况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的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
1、公司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
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增加预计的关联交易经我们事前审核,属于公司日
常经营中正常合理的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
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销售交易均属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
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
利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三、变更会计政策事项
经独立董事事前审核,公司依照财政部新发布的相关准则要求,
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上述意见,特此报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立荣、刘衍珩、于福
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