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信息: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3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的有
关规定,作为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
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情况的独
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
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
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3、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
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上述意见,特此报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立荣、刘衍珩、于福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